项目概况
2025年普通国省道路况检查评定项目 JSZC-321200-HQGC-C2025-0048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09-22 0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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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1200-HQGC-C2025-0048
项目名称:2025年普通国省道路况检查评定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6.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总价116万元人民币;超过最高限价(单价)按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需求:
为及时掌握全市普通国省道路面技术状况,提高养护决策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和《江苏省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科学决策实施意见(试行)》等要求,对全市普通国省道路面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检测评定。主要工作内容为:
1.泰州市普通国省道(不包含G345长周期养护项目路段)路面技术状况全覆盖检测,包括路面损坏状况指数PCI、路面行驶质量指数RQI、路面车辙深度指数RDI、路面磨耗指数PWI、路面跳车指数PBI等五个指数。一级公路双向检测(原则上检测中央分隔带往外第一车道或省检未检车道),二级及二级以下公路单向检测(原则上检测省检未检半幅),检测里程约为1485.950km。根据检测结果、PSSI检测数据及全省整体路况,编制全市及各区县《路面技术状况分析评价及养护科学决策报告》。
2.G345(K189+915-K240+000)长周期养护项目路段公路技术状况全覆盖检测,包括路面损坏状况指数PCI、路面行驶质量指数RQI、路面车辙深度指数RDI、路面磨耗指数PWI、路面跳车指数PBI、路基技术状况指数SCI等六个指数。检测方向覆盖全车道,检测里程210.260km。根据检测结果形成《2025年度G345(K189+915-K240+000)长周期养护项目技术状况评定报告》。
3.完成400km普通国省道路面结构强度指数 PSSI检测,其中国道140km,省道260km。每公里检测不少于20个点。
具体内容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60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2〕45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参加报价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供应商应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或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
3.2024年7月以来未曾因质量管理或检测工作被县级及以上交通主管或质量监督部门通报过(提供承诺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登记方式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09-22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jszfcg.jsczt.cn/)“开标大厅”
五、开启
时间:2025-09-22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磋商活动模式:不见面远程磋商模式,供应商在各自地点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
2.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等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3.本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在磋商中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因此不公开唱标。最终成交供应商名称和成交金额可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网站发布成交结果公告获得。
4.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及《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三条: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服务过程的检测服务人员费用(人员工资福利保险费、检测服务费、技术咨询服务费)、差旅费、食宿费、运营管理费、税金,以及一切不可预见的车辆费用、风险费用、利润等。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
6.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相关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5〕62号)精神,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6.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 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预算 ×50%;
6.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45%;
6.3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审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泰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单位地址:泰州市鼓楼南楼303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23-868133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华强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南路179号华诚大厦B塔9层
联系人:杨晶
联系电话:0523-829871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晶
电话:0523-82987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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