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商业保险公司授权的分支机构,同一总公司(或保险集团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采购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单位)负责人”;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具有《保险许可证》,具备相应的业务资质;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以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成员必须完全满足合格投标人的所有条件。投标时,应将联合体每一成员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同时符合以下规定要求:
①联合体各成员之间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成员的权利、义务以及保费份额比例、工作人员分配和成本分担方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书,对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均有法律约束力。
②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提交一份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中一家投标供应商代表参加投标,并全权处理有关该项目的投标事宜。
③联合体投标人代表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该代表须为联合体成员之一),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④所有联合体成员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在联合体协议书和授权委托书中,以及在投标文件和中标后签署的合同书中应对此作出相应的声明。
⑤联合体各成员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自拟)应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⑥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