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工业行业,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对所投产品制造商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条件的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