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资格的声明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支持中小微企业(财库〔2020〕46号)、(苏财购〔2020〕52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支持监狱企业(财库〔2014〕68号);促进残疾人就业(财库〔2017〕141号)等政策。供应商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10%价格扣除。采购标的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