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亲自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亲自参加投标的除外);
2.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等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