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上级公司的投标授权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文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即提供投标人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提供投标人上年度财务报告)
3.投标人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6.投标人信用信息相关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