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江苏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jiangsu.gov.cn/”;
注意事项:有关本项目的更正、补充等内容将通过上述网站公布,请投标人关注。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上述网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上述网站公布的与本次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2.本项目同一投标人最多可投3个标段,开标、评标顺序按标段1、标段2、标段3顺序进行。投标人在3个标段中只能中1个标段,若某投标人在标段1推荐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继续参与其他标段的评标,但不参与标段2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依此类推。
3.如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中有任何疑问,请拨打电子化政府采购技术支持电话:0523-86897512。
4.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服务过程的检测服务人员费用(人员工资福利保险费、检测服务费、技术咨询服务费)、差旅费、食宿费、运营管理费、税金,以及一切不可预见的车辆费用、风险费用、利润等。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
5.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相关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5〕62号)精神,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5.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预算 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预算 ×50%;
5.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 ×45%;
5.3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审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采购包3
单位名称:泰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单位地址:泰州市鼓楼南楼303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23-868133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华强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南路179号华诚大厦B塔9层
联系人:杨晶
联系电话:0523-829871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晶
电话:0523-82987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