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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支持开展耕地保护激励工作
  •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
  • 发布日期:2021-08-20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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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的战略部署,深化“责任+激励、行政+市场”的耕地保护机制建设,市财政安排190万元耕地保护激励资金,专项用于市区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与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等工作。

根据《泰州市市区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暂行办法》,日前,市财政局会同市自规局组织开展了2020年市区耕地保护激励工作。通过绩效评价产生激励对象,对2020年度耕地保护工作成效突出的高港区予以通报表扬;对海陵区城东街道等5个镇街予以通报表扬,并分别给予20万元资金激励;对姜堰区淤溪镇新桥村等30个村居予以通报表扬,并分别给予3万元资金激励;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示范引导作用,有效调动基层保护耕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打通耕地保护“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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