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7家单位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 信息来源:税政法规处
- 发布日期:2021-06-01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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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对我市申报享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进行了联审认定,确定“泰州市博爱关心下一代基金会”“泰州市海陵区慈善总会”等7家单位为我市第七批享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并在市财政局网站“减税降费”专栏上向社会公布。
这7家单位将在认定年度内享受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下一步,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将继续加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后续管理和服务,进一步扩大政策宣传普及面,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免税资格,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国家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优惠政策。
申请指南:根据《关于江苏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认定,原则上每年认定一次,申请单位应在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主动申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申请报告、申请表等材料),财政、税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联审确认后对外公布。
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有效期为五年,已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单位,应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