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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600余万元支持我市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
  • 信息来源:工贸发展处
  • 发布日期:2021-10-13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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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制定《泰州市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实施方案》(泰办发[2021]3号),明确了2022年创成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的工作目标。市财政部门积极配合,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提供财力支撑。

一是合理确定预算规模。为保障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市财政局主动对接市应急局,合理测算资金总规模,确定分年度资金使用方案,安排专项资金创建经费619.56万元。

二是明确资金使用方向。按照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要求,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明确财政资金专项用于第三方咨询、工作宣传和专班运行等方面。

三是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按照既定的目标任务使用专项资金,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绩效监管,按项目实施进度和时间节点拨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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