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
- 信息来源:社会保障处
- 发布日期:2021-08-05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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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医疗保障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泰医保发﹝2021﹞56号),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其中:市区、靖江市提高到每人每年700元,泰兴市和兴化市提高到每人每年670元。目前,全市共有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296.83万人,补助标准提高后,财政每年支出约20.24亿元。
同时,将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般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20元,学生(儿童)个人缴费标准仍维持为每人每年200元。市区持有残疾证的一、二级残疾成年人个人只需缴纳170元,剩余部分由财政予以资助;其他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按各市(区)规定标准予以资助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