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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操作规程重点突出三项改革
  • 信息来源:资产管理处
  • 发布日期:2022-10-08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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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修订并印发《泰州市市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操作规程》。新《规程》重点围绕市级政府公物仓资产管理模式,资产入库、出库手续办理,公物仓在部门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中扮演的角色等方面制定。

新《规程》在理顺政府公物仓管理体制的基础上,重点突出三项改革:

一是明确新增资产优先采用调剂的方式配置。公物仓全面介入资产配置预算审核工作,对部门单位提出的资产配置申请,可以调剂的优先进行调剂,明确临时机构(工作专班)所需资产一律通过向公物仓借用的方式配置。

二是首次提出资产使用权统一管理的概念。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将大型设备、科研仪器、房屋和服务设施等资产的使用权纳入公物仓统一管理和调剂使用。共享共用资产纳入公物仓管理期间,资产的权属不变,公物仓仅拥有资产的使用和调度权。

三是明确待报废资产统一由公物仓集中处置。新《规程》规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待处置资产统一移交公物仓集中处置,公物仓对其中经技术鉴定确认无法使用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处置;对其中不再适用于正常办公但仍有使用价值的,优先用于捐赠公益事业。

《泰州市市级政府公物仓管理操作规程》的修订,将进一步盘活散落在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共享共用和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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