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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财政宣传月“政策解读(一):大力减轻企业运行成本 切实推动产业转型发展
——2022年泰州市市级财政惠企政策解读(一)
  • 信息来源:税政法规处
  • 发布日期:2022-09-07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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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八五”普法规划全面实施的关键之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泰州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精准构建财政政策体系,持续加大对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打造创新生态系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着力保障改善民生的支持力度,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财政支撑。今年我局以“践行法治思想,勇担财政使命”为主题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持续放大“财政宣传月”品牌效应,现将2022年市级财政组织实施的部分援企稳岗、保障民生、减税降费政策分期摘编同步刊登于泰州日报及微信公众号,以期更好地搭建财政与企业、百姓沟通的桥梁,不断提升财政政策实施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泰信保”政银担合作产品

1、受益对象:泰州全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小微企业,以及“三农”和“创新创业”主体。

2、政策内容:

⑴准入条件

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②符合国家环保要求。③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在人行征信系统中无未结清的不良记录、无涉诉案件或涉诉案件对企业无负面影响。④有适销对路的产品及产品生产销售合同(定单)。⑤有稳定的现金流(银行流水单)。⑥有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表齐全)。⑦有正常的纳税申报记录。

⑵产品特点

①单户贷款额度原则上在500万元(含)以下,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②贷款利率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不超过100个基点(BP)执行。

③担保(保险)费率控制在年化0.4%以内,100万元及以下项目免收担保费。

④对市级及以上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智改数转”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科技创新积分”排名前100的企业(以企业申请贷款当日最新一版积分排名为准)和培养期内的市级以上人才计划(包括:国家级人才计划、省“双创计划”、省“333工程”、以及市“双创计划”、市“311 工程”、“113 医药人才特别计划”)的人才个人或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免收担保(保险)费。

⑶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调查评审-报备审核-审批放款-贷(保)后管理,项目受理后十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批流程。

二、国有房屋租金减免

1、受益对象:泰州市(区)范围内承租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政策内容:

⑴减免标准

①国有房屋所在县级行政区2022年未被列入中高风险地区的,2022年3月-5月租金全免,累计减免3个月租金;本《通知》发文之日后,被列为中高风险地区的,在3月-5月租金全免基础上,再顺延或从当月起追加减免3个月租金,但减免期到2022年12月31日止。

②我市在市内的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按照本政策执行,在市外的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按照属地政策执行。

⑵减免方式

①承租方已支付租金的,减免的房租经双方协商一致,优先从合同期内后续未缴纳租金中抵扣。后续未执行合同租金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返还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其中:租金未缴财政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承租方;租金已缴财政的,由出租单位按财政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资金退付后,返还承租单位。

②承租方未支付租金的,由出租单位按合同涵盖的租期范围,直接减免相应月份的租金。

⑶审批流程

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的,由承租方向出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资料包括承租单位申请书、承租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租赁合同。出租单位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主管部门可视情下放权限到事业单位),如出租单位本身为主管部门的,则由出租单位自行核准,并留存必要的档案资料备查。承租国有企业房屋的,由承租方向出租企业提出书面申请,

由企业按内部决策(审批)程序核准。

三、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1、受益对象:中小企业

2、政策内容:

⑴综合运用各项预留份额措施。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加大政府采购预留份额力度,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适宜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项目,要整体预留给中小企业;不适宜由中小企业独立承担的项目,要通过合理设置采购包、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将适宜的部分预留给中小企业。

⑵扩大预留中小企业项目范围。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要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2022年下半年,采购人要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各级采购人要按要求在江苏政府采购网或各设区市分网公开上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

⑶提高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中,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对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采购人要根据采购需求、项目标的、市场竞争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具体项目的优惠比例,并在采购文件中列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⑷大力促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1〕82 号),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对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提出“政采贷”融资申请的,采购人应当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和供应商,依法按时在“苏采云”系统中录入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勾选“融资贷款”选项,并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账号维护等环节提供必要便利,持续降低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四、推进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产业发展

1、受益对象: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产业

2、政策内容:对新投产的一类新药、三类医疗器械,按产业化进程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取得GMP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对新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每个品种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药品、医疗器械单品种年开票销售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

五、实现高技术船舶及海工装备产业稳中有进

1、受益对象:高技术船舶及海工装备产业

2、政策内容:对企业研发制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高附加值船型和超级节能环保船舶,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新接订单,按新接订单累计金额每1亿元给予最高8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300万元。鼓励企业抢抓军民融合发展机遇进入军船建造行列,对签单军船建造的,按合同履约金额每1亿元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300万元。鼓励企业加快进入海工装备领域,对开发海洋油气资源开发装备、海工装备专用设备和水下生产系统及关键设备等项目的,按合同履约金额每1亿元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300万元。

六、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壮大

1、受益对象:节能环保产业

2、政策内容:对企业研发生产能效等级达到一级的新产品,年开票销售首次突破5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节能环保装备(产品)产业化项目,按不超过技术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

七、加快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

1、受益对象:软件和信息服务业

2、政策内容:对当年软件开票销售首次突破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入选省规划布局内规模型、潜力型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搭建大数据、云计算、电子商务等信息技术平台,为本地企业提供第三方技术服务的软件和互联网企业,按照平台服务收入的3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

八、推进制造业企业向服务型转变

1、受益对象:制造业企业

2、政策内容: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支持制造业企业开展总集成总承包、个性化定制、在线支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品牌管理、创意服务、融资租赁服务等新模式、新业态,按不超过项目投入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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