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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财政宣传月“政策解读(二)大力减轻企业运行成本 切实推动产业转型发展
——2022年泰州市市级财政惠企政策解读(二)
  • 信息来源:税政法规处
  • 发布日期:2022-09-16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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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进工业设计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1、受益对象:工业设计与制造业

2、政策内容: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参加国家、省工业设计大赛,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鼓励制造业企业通过外包方式进行工业设计活动,按不超过外包项目合同履约金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

二、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

1、受益对象:现代物流业

2、政策内容:对新认定为国家4A级、5A级物流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重点物流园区(基地)、省级重点物流企业、省级智慧物流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物流企业引进先进装备和实施信息化改造项目,享有与制造业企业同等的奖补政策。

三、大力发展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

1、受益对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业

2、政策内容:鼓励企业剥离实验室,面向社会开展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对企业新设立的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新取得国家计量认证资质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

四、支持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1、受益对象:工业企业

2、政策内容:对上年度技术设备投资额突破300万元的企业,按不超过实际技术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150万元。

五、开展领军企业培育工程

1、受益对象:领军企业

2、政策内容:对首次进入全国500强和中国制造业500强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奖励。实行工业开票销售增量贡献分档奖励,对当年开票销售与入库税金同步增长的企业,当年新增开票销售1-5亿元、5-10亿元、10亿元以上的,分别按净增开票销售最高10万元/亿元、15万元/亿元、20万元/亿元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500万元。

六、实施“专精特新”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工程

1、受益对象:专精特新”和科技“小巨人”企业

2、政策内容:对国家认定的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获省级“专精特新”示范认定的企业(产品)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当年其专利新产品开票销售突破500万元的,按不超过新产品开票销售的2%给予奖励,最高50万元。对新获市级认定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年开票销售突破2000万元,且开票销售、入库税金两项指标增幅均达20%以上的中小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七、提高制造业协同创新水平

1、受益对象:制造业企业

2、政策内容:支持龙头企业承担或参与国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奖励。开展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试点工作,对新认定的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八、强化企业创新载体建设

1、受益对象: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2、政策内容: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建立创新创业平台,对新认定的市级“双创平台”,给予10万元奖励。

九、鼓励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1、受益对象:技术、产品创新企业

2、政策内容:对省工信厅新鉴定的新技术、新产品,或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其当年开票销售突破500万元的,按不超过新技术、新产品开票销售的2%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示范应用项目,给予20万元奖励。

十、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

1、受益对象:高质量产品企业

2、政策内容: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质量标杆”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工信部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省级社会责任建设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江苏省质量信用3A级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十一、引导企业强化标准引领

1、受益对象:标准引领企业

2、政策内容:对新承担国际/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及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主导或主要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含省级以上团体联盟标准)的,分别给予最高6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考评验收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标准化良好行为4A级、3A级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十二、引导企业提升品牌层次

1、受益对象:品牌企业

2、政策内容:对首次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工信部工业企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和入选年度省“自主工业品牌50强”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的开发区(园区)、江苏名牌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十三、传承发展历史经典产业

1、受益对象:历史经典产业示范企业(示范工作室)

2、政策内容:制定实施《历史经典产业传承发展3年行动方案》,对新认定的省级历史经典产业示范企业(示范工作室),给予30万元奖励。

十四、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和融合创新试点示范

1、受益对象:两化融合贯标企业和融合创新试点企业

2、政策内容: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工信部两化融合贯标示范企业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试点企业、省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示范企业、试点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十五、支持企业互联网化提升项目

1、受益对象:互联网化企业

2、政策内容:对企业在上述重点环节实施信息化改造、软件和配套硬件等投资达200万元以上,且软件投资占比不低于30%的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投入的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150万元。

十六、支持企业实施节能改造

1、受益对象:节能改造企业

2、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改造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节能量给予最高400元/吨标准煤奖励,单个企业最高80万元。鼓励企业落实国家、省淘汰落后用能设备相关要求,并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的绿色制造项目,按不超过技术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对重点污染企业建设环保风险点在线监测系统的,按不超过监测软件及设备投入的20%给予补助,最高50万元。鼓励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和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发展再制造产业。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给予分档奖励,最高50万元。

十七、推进“互联网+能效管理”模式

1、受益对象:建成能源在线监测体系的企业

2、政策内容:对建成能源在线监测体系的企业,按不超过监测软件及设备投入额的2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对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并通过市级评价或有权机构认证的企业,以及通过有权机构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十八、积极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

1、受益对象:积极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企业

2、政策内容:对列入国家、省、市年度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或行政性关闭小企业计划的,按该产能涉及的在岗职工人均2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助,最高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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