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部门动态
市财政出台市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扶持政策
  • 信息来源:农业农村处
  • 发布日期:2023-07-14 08:44
  • 浏览次数: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是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一项重要任务,事关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大局,更事关农民群众福祉。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扎实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和“三乱”(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挂)整治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2023年,市财政安排市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资金 1000万元,并研究制定了市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财政扶持政策。政策主要内容包括:

一、扶持对象

从海陵区、姜堰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的行政村(涉农社区)中确定,重点扶持经济薄弱村和环境薄弱村,以行政村(涉农社区)为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时间为2023年至2025 年。

二、补助标准

单个项目市级财政补助比例不超过投资总额的7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扶持内容

(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整治“五沿、五旁”农村人居环境,村域水系、林带、绿地、田园生态环境修复,村内水环境综合治理,黑臭水体治理等。

(二)村内公共空间治理。村庄“三乱”整治,杂乱空间整治,废弃沟塘整治,利用荒地、废弃地、边角地等建设村庄小微公园和公共绿地等。

(三)村庄基础设施提升。村内道路桥梁维修建设、绿化亮化美化工程建设,村庄基础设施改造升级等。

(四)村内公共服务配套。传统村落保护,卫生公厕建设,生态停车场、小型主题公园建设等。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