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出台《泰州市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信息来源:社会保障处
- 发布日期:2023-05-29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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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日,市财政局联合市民政局印发《泰州市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分配办法、管理职责和监督检查等内容。
一是明确使用范围,突出使用重点,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市区养老机构的建设和运营补贴、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基本养老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与帮扶服务等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九个方面。
二是规范资金分配及拨付流程,明确资金按因素法分配,对分配因素进行了说明,进一步兼顾资金分配的公平和效益。
三是明确部门职责和监督检查,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市县财政部门、民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共同管理,并加强监督检查结果的运用。
近年来,市财政不断加大养老服务多元投入,提升精准化投入水平。2022年市级财政按照养老服务补贴政策要求,整合省市各项养老专项,共下达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4000万元。2023年市财政将继续安排相关资金,有力保障促进市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