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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投入专项资金支持我市家电行业以旧换新
  • 信息来源:工贸发展处
  • 发布日期:2024-04-19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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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扩内需战略部署,有效发挥消费对经济的带动作用,加快我市消费市场回暖、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平稳运行。我市计划投入财政资金200万元,采取“政府补贴+商家让利”的方式,焕新补贴最高额度超过15%,大力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为广大消费者带来切实优惠。

一、补贴对象

回收旧家电来自泰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消费者均可享受以旧换新政府补贴。

二、参与单位

在海陵区、姜堰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注册并依法纳税的大型家电销售企业或家电销售规模比较大的限上商贸流通企业,市区共精选l3家商户。

三、补贴家电品类

空调、冰箱、洗衣机、电视、油烟机、灶具、热水器、洗碗机、蒸烤一体机、电饭煲、微波炉、饮水机、洗拖机、扫地机器人、卫浴电器、防盗门锁、电脑、手机共18大类。

四、补贴标准

以旧换新按新购买家电实际销售金额(销售价格以该商品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分段给予购买人补贴。购买1500元(含)-3000元的给予200元补贴,购买3000元(含) -5000元的给予400元补贴,购买5000元(含)-10000元的给予800元补贴,购买10000(含)以上的给予1000元补贴。

五、换新步骤

1.消费者到参与活动的企业选购家电产品,确定新购买家电产品后进行登记,填写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基本内容(一式二联,包括商户联、回收联,);销售门店安排回收企业携带家电以旧换新凭证上门回收。

2.回收企业到消费者家完成收旧操作后,与消费者共同填写完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并留下商户联给消费者。

3.消费者携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商户联)到店继续选购开票,提交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商户联)进行付款立减(根据商品的实际成交价格减让相应财政补助金额),销售发票上需注明减让金额,消费者姓名、电话、送货地址。

4.商户需指导消费者填写以旧换新凭证(商户联)换新家电信息,消费者签字确认。消费者签字必须与旧家电出售人员签字一致。如果缴款收货人非旧家电出售人,需提交旧家电出售人员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商户收回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商户联)供活动结束后与商务部门资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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