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持续深耕、再开新篇
- 信息来源:工贸发展处
- 发布日期:2024-02-05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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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的共同努力下,在各市属国有企业积极配合下,2023年我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征缴工作圆满完成。
2023年,市本级各国有企业缴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3697万元,提前四个月完成全年收入任务。督促市日报社与市广电台所属文化企业根据实际分红情况缴纳经营收益,共计缴纳股权分红382.67万元。同时,根据审计整改要求,市财政局及时会同市国资委沟通各市属国有企业,确定各企业利息上缴比例,明确测算最终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补缴数,督促各企业及时完成利息收入补缴,并于12月底完成补缴19967.46万元,实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征缴任务查漏补缺。
2024年,市财政局严格按照《泰州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持续优化调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方案,明确将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市属文化企业、市属金融企业及我市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出资企业作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征缴对象,首次实现“全类企业”纳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范围,完成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全覆盖。根据我市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编制要求,首次统一市属国有企业及国有独资公司利润收入上缴比例,完善各企业预算编报流程,梳理明确各部门职责,极大程度提高了预算整体编制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