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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党组召开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研讨交流会
  • 信息来源:人事教育处
  • 发布日期:2024-12-12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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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12月4日是第11个“国家宪法日”,12月1日—7日是第七个“宪法宣传周”。12月6日上午,市财政局党组召开集体学习研讨交流会,聚焦“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主题,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研讨交流法治财政建设相关工作。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戚才俊主持会议。市委第一巡学旁听组组长、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市委依法治市办副主任叶素到会指导。

会议组织集中观看了普法专题片《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全面展现了新中国《宪法》从诞生到数次修订的历史过程;集体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政府治理体系”等内容。陆彩鸣、高云峰、田宏等3名同志结合分管工作分别作了重点交流发言。

戚才俊指出: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指导思想,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指引下,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中国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财政部门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和全局干部职工学法的重要内容,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紧密结合起来,同习近平总书记“必须坚持守正创新”思想的学习领悟紧密结合起来,推动法治财政建设不断深入、财政领域重点改革全面深化。

戚才俊强调:财政部门要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依法行政要求作为永恒主题。一要认真学法知法,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认真制定实施学法计划,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把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学习好、掌握好、运用好。二要坚持依法办事,把各项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坚持依法行政、履职尽责,把财政部门职能、权力和服务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三是履行监督职能,强化财经纪律刚性约束。加大财会监督和行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财经纪律制度的行为,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四要严格遵纪守法,维护财政资金和干部队伍“两个安全”。带头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时刻绷紧遵规守纪、廉洁自律这根弦,切实维护好个人安全和队伍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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