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开展财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
- 信息来源:税政法规处
- 发布日期:2024-06-21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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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法治财政建设,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市财政局组织对本局制发的财政规范性文件开展新一轮全面清理。
此次清理的范围为2011年1月1日后制定,截至2024年5月31日现行有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重点清理歧视和区别对待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不同地域企业的各种规定,特别是对民营企业存在歧视的。对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妨碍要素平等获取、自由流动和商品、服务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等的财政规范性文件,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应改尽改、应废尽废。
本轮清理,市财政局共保留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6件,因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调整、被新制度文件取代等原因废止规范性文件2件,有效期满自动失效规范性文件1件。清理结果已在市财政局官方网站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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