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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审计意见整改情况的公示
  • 信息来源:预算处
  • 发布日期:2021-11-30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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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泰州市级2020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泰审财报〔2021〕8号)要求,我局对报告中指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1.部分预算编制不够细化。

整改情况:在2022年预算编制中,进一步优化预算编制,结合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积极运用零基预算理念,打破支出固化僵化格局。一是引导部门(单位)做好项目储备,排细排实下一年度拟实施项目清单,合理确定分年度预算安排规模,切实运用资金规模与执行进度、发现问题、绩效评价挂钩机制,逐步扭转“先有资金后有项目”、“资金等项目”现象,减少资金闲置;探索试行对下转移支付提前下达,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二是调整优化项目支出结构,突出保障重点。

2.部分预算编制不够精准。

整改情况:加强2022年度预算编制审核工作,努力提高精准度。对分年度实施的项目将项目活动和支出分解到各年度,细化测算每年的预算需求,分年度安排。

3.部分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拨付不够及时。

整改情况:我局将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采取项目法分配的专项资金,确保在接到专项转移支付文件后30日内分解下达到位。采取因素法分配的切块资金,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探索“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力争在接到专项转移支付文件后30日内分解下达。

4.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使用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泰州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规定用途安排支出。同时做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衔接。

5.部分专项资金使用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今后,我们将加强预算管理和监督,督促部门(单位)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预算管理的通知》要求,按照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用途使用,进一步加强会计工作的规范化,建立健全财务内部管理制度,严禁挤占挪用,严禁违规列支。

6.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入库。

整改情况:我局发函要求相关执收单位进行清查,抓紧清理。印发《关于开展市直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核查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市级政府非税收入不明款项进行清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预算单位账户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强化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规范执收单位、代理银行非税收入收缴行为,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7.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收支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

整改情况:2021年5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已全部缴入国库。今后,我局将加强该项资金管理,将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8.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未告知相关市(区)。

整改情况:在2022年预算编制中,我局将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同步编制对下转移支付预算,并及时告知相关市(区)。

9.四本预算划分不够清晰,对部分项目交叉安排支出。

整改情况:在2022年预算编制中,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对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均可安排支出的项目,优先使用政府性基金。严格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范围安排支出,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

10.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不严格。

整改情况:今后,我局将加强支出管理,督促部门(单位)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除有明文规定外,部门间不得横向拨付资金,部门系统内不得纵向拨付资金,按有关规定直接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

11.预算绩效管理还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修订完善《泰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草拟了《泰州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内部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泰州市市级预算绩效监控管理办法》(初稿),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完善全过程绩效管理链条,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12.资产管理不完整。

整改情况:审计期间,相关单位已全部整改到位。我局将按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精神,结合我市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好培训,定期开展资产管理专项检查,探索建立资产管理绩效评价体系,进一步强化资产监管,指导、督促单位提升资产管理水平,确保资产账实、账卡相符。已督促相关单位更新了“资产云”系统数据信息。

 

 

泰州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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