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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
  • 信息来源:会计处
  • 发布日期:2022-05-27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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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22〕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明确如下:

一、报送时间

2022年6月15日前,市直各部门(单位)完成本级内部控制报告的编报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并在填报系统中上传汇总内部控制报告的可编辑版本及经本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的封面扫描件;各市(区)财政局完成对本区域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并在填报系统中上传汇总内部控制报告的可编辑版本及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的封面扫描件。

二、编报方式

我市使用财政部组织开发的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网络版填报软件,请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通过IE9以上、360等浏览器登录“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江苏)”(http://tybb.jscz.gov.cn/,用户名和密码均为组织机构代码@NK,组织机构代码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第9-17位)开展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

不适宜通过网络方式填报的单位,请在财政部网站会计司频道(http://kjs.mof.gov.cn/)“在线服务”栏目下载单机版软件填报。

三、编报要求

(一)严密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协调配合,加大督导力度,选派工作责任心强、能力过硬的业务骨干,确保及时、准确、规范完成好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

(二)认真审核。各单位要加强对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重点关注报告及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并在内部控制报告中填报审核情况,未经审核的内部控制报告不得汇总上报。各地区、各部门要对所属单位报送的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核,同时抽取一定比例的所属单位,对编报质量进行检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内部控制报告检查工作,不断提高内部控制报告质量。审核检查过程中要统筹协调内部控制报告工作与部门预决算、预算绩效管理、政府采购、行政事业国有资产报告等工作,确保同口径数据的一致性。

(三)总结分析。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分析内部控制报告反映出的问题,加强整改落实,不断提升内部控制工作成效。要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注重成果应用,积极报送典型案例,其中各市(区)不得报送少于1个典型案例。

(四)安全保密。要遵守保密规定,报告内容涉及敏感或涉密信息的,应落实保密要求,按照规定进行脱敏脱密处理,守住安全底线。

业务联系人:丁云璐,联系电话:86888085,市本级交流QQ群:856889764(泰州市内控报表编制群)。

技术联系电话:025-83633815、83633703。 

泰州市财政局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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