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预算处
- 发布日期:2023-11-20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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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2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泰审财报〔2023〕9号)要求,我局对报告中指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不准确
针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存在的预算不精准、少征收入以及超收收入使用不规范的问题,近期,我局牵头与市国资委、审计局共同会商了整改方案,并提请市政府召开专题协调会,今后将按相关纪要精神落实,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
2.财政代编预算金额大、占比高
我局将在2024年预算编制中进一步压减财政代编事项,一是结合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进一步加强税务部门经费预算管理的要求,将市税务局作为同级预算单位实施预算管理,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均通过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办理。二是适度提升年度考核奖预留标准,按政策将基础绩效奖纳入养老、医保缴费基数。三是对通过专项资金或其他追加资金安排的部门运转支出,转列部门预算保障。
3.预算编制与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统筹衔接不够
我局高度重视资金统筹工作,近年来一直在探索加强资金统筹的方法,努力从制度和流程上有效解决问题。今年初,为更好地强化与上级转移支付统筹衔接,我局制定了《市级财政资金内部办理流程(试行)》及补充意见,明确:“省下资金明确到使用部门、但使用部门与经办处室不对口的,由经办处室办理经费阅办单、下达资金,同时将资金文件(或分配方案)告知使用部门对口处室”,便于对口处室全面掌握部门资金情况,在预算安排、经费追加时更有利于做好资金统筹。此外,在2024年预算编制方案中突出强调“强化资源统筹”,要求加强省以上资金统筹力度,对可统筹使用的,应优先使用省以上资金。
4.部分收费项目未纳入预算管理
审计期间已整改到位。今后,我局将督促各执收单位严格执行《关于健全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项目库的通知》(泰财综〔2020〕3号)文件要求,并通过非税系统从源头上保证非税收入对应所属科目缴入国库,防止出现应纳入预算管理而未纳入预算管理现象。
5.部分收费未及时缴库作收入
审计期间已全部缴库。今后我们将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及时将预算收入缴入国库,全面反映年度收入情况。
6.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征收
审计期间已有63家单位收缴入账,其余13家均发出整改提示函,并已逐一督促整改到位。今后,我局将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加强非税征收管理,强化财务人员责任意识,及时、足额做好非税征收。
7.违规收取政府采购保证金
2023年5月,我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泰财购〔2023〕12号),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收取和退还,并组织部门开展自查自纠。目前,6家单位违规收取的政府采购保证金已全部退回。下一步,我局将强化政府采购监督,关注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及时收集出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定期汇总并进行通报。
8.提前支付合同价款
我局已督促相关部门(单位)规范合同管理,在签订合同时,合理确定付款条件和时间节点,防范提前列支下年度费用,真实反映年度预算收支状况。
9.个别部门(单位)现金使用不规范
市绿色建筑与科技发展中心自2022年7月开始,个人工资及津补贴已全部采用直接支付发放到银行卡,不再采取现金支付。市乔园管理处已于2023年2月将提取的现金7151元缴纳至市财政账户。市公安局、水利局海陵分局组织财务人员开展相关财经纪律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在今后工作中,将进一步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现金支付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大额现金使用。
10.部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下达不及时
我局已督促市住建局、交通局和卫健委等部门完成城乡环境品质提升、中央对地方成品油改革转移支付、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补助等资金分配。今后,我局将定期反馈一体化系统中尚未分配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督促相关部门制定分配方案,加快资金分配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同时更加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统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规定,对于省以上转移支付,当年未分配的将收回财政统筹使用,不再结转下年。
11.个别土地出让金挂账时间较长
审计期间已整改到位。今后我局将督促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及时办理土地出让金清算。
12.个别直达资金分配下达不及时
直达资金分配和使用都体现“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快完善项目库建设,提高资金分配与项目需求的匹配程度,切实解决“钱等项目”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将资金支付到商品、劳务、工程供应商等最终收款人。
13.部门预算资金绩效自评价质量不高
我局对审计报告中提及的项目进行了梳理,对接联系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实施绩效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要求加强对绩效自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安排,在今后工作中不断提升绩效自评价质量。同时,在今年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时,增加对部门专项资金进行自评复核的环节,自评复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是否按时完成自评工作,自评要素是否齐全;是否依据项目实际,科学、合理设置评价指标,是否与预算安排规模相适应;是否侧重反映项目的产出和效益,产出、效益类权重总占比是否不低于60%;是否充分运用往期绩效评价形成的工作成果,并对评价指标进行优化完善,等等。通过开展自评复核帮助预算部门提高绩效自评工作质量。
14.未及时制定部门单位整体预算绩效管理办法
6月份,我局制定出台《市级部门整体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泰财绩[2023]7号),对市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做出全面规范,明确绩效评价主体职责、评价内容和方法、组织实施及评价结果应用等,从决策、过程、履职、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二级指标15个、三级指标至少28个,进一步明晰评分要点和评分规则,为部门强化整体支出绩效管理提供遵循指引。
15.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未按要求公开
截至7月底,2022年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现已全部公开。今后我局将积极跟踪绩效评价结果公开情况,适时提醒、督促相关主管部门履行职责,按要求及时公布重点项目评价结果。
16.部分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不高
加快项目立项工作进度,2023年7月份,已完成第一批项目的立项批复和资金下达工作,比上年提前2个月。市农业农村局每月开展项目调度,全面掌握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不定期开展项目现场督导,及时解决项目建设存在问题,有力有序推动项目建设。截至目前,种业产业基础设施及环境提升项目、罗氏沼虾新型智能遗传育种中心建设项目等部分项目主体建设已完成,正在等待工程审计,多数项目基本符合序时进度,其中10个项目市级财政资金已拨付至项目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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