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3泰州市农业信贷担保财政补助项目核查情况(第三批)的公示
- 信息来源:农业农村处
- 发布日期:2024-12-16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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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泰州市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财政补助资金实施办法》(泰财农〔2023〕13号)要求,2023年4月1日—9月30日通过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担保获得贷款,并在2024年9月30日前按时还本付息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保机构为其获得贷款提供担保服务并免收担保费的,财政按担保额的0.8%给予担保费补助(担保费率低于0.8%的按实补助)。
经核查,2023年4月1日—9月30日期间,共115家贷款主体符合免收担保费财政补助标准,申请免收担保费财政补助116.97万元,担保费业务补助14.49万元,合计131.46万元,贷款主体申请材料齐全,程序合规,财政补助金额与实施办法规定标准一致。
现将审核情况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6日至12月22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材料形式向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反映,反映内容必须具体、真实,并载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附件:1.泰州市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担保费补助项目财政补贴核查汇总表(省农担泰州分公司)
2.泰州市农业信贷担保费财政补助申请审核统计表(兴农融资担保公司)
联系电话: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处,05223-86888071;市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处,0523-86882816。
泰州市财政局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16日
附件1:泰州市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担保费补助项目财政补贴核查汇总表(省农担泰州分公司).xlsx
附件2:泰州市农业信贷担保费财政补助申请审核统计表(兴农融资担保公司).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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