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税政法规处
- 发布日期:2024-10-21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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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精准构建财政政策体系,持续加大对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打造创新生态系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着力保障改善民生的支持力度,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财政支撑。现将2024年市级财政组织实施的部分惠企利企、保障民生、涉农补贴、教育惠民政策分期摘编刊登于微信公众号,以期更好地搭建财政与企业、百姓沟通的桥梁,不断提升财政政策实施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企业科技创新积分政策 1.覆盖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企业。 2.政策内容: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是指对企业实行科技创新活动年度积分化管理,采用指标量化的办法对企业进行评估积分。积分由政策性奖补积分和能力评价积分两部分构成,其中政策性奖补积分分为大健康专项、创新平台、创新活动和创新成果四类,用于兑付财政补助资金。计分标准详见《2024年泰州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计分标准》。 3.政策依据:《泰州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办法》(泰政发〔2020〕15号)。 4.政策时限: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二、科技创新头部企业创新创优政策 1.覆盖对象:科技创新头部企业。 2.政策内容: ①积分排行榜头部企业:年度积分满300分或者连续两年积分累计达500分的,在泰州科创中心(设在泰州医药高新区内)注册并建设独立研发机构,根据研发机构建设规模给予用地奖励,最多不超过30亩。 ②“科技创新十佳企业”:在国内一线城市或者海外新设立研发机构,按照研发人员年薪总额的20%予以奖励(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数作为年薪认定标准),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③“科技创新十佳企业”:承担或参与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按照国家、省实际拨付经费给予1:1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优先支持“科技创新十佳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组织实施“揭榜挂帅”重点科技项目;“科技创新十佳企业”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参照市级创新型领军企业政策执行。 ④积分排行榜头部企业:连续两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且研发费用年度增加200万元以上的,给予研发费用增长额10%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200万元。 ⑤积分排行榜头部企业:积分每满100分,可以推荐1名研发人员在泰州市“人才家园”(设在泰州医药高新区内)购房,按照3000元/平方米给予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积分每满300分,可以在本条上述推荐人员内确定1人,按照其购房款总额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⑥“科技创新十佳企业”:积分每满100分,可以推荐1名年薪高于30万元的研发人员(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数作为年薪认定标准),按照研发人员工资总额的5%,全额奖励给研发人员本人。 3.政策依据:《泰州市支持科技创新头部企业创新创优六条政策》(泰政办发〔2021〕21号)。 4.政策时限:2021年5月7日起施行。 三、促进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政策 1.覆盖对象: ①中小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②个体工商户。 2.政策内容: ①40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要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②400万元及以上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要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③小微企业参与未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 3.政策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2〕45号)。 4.政策时限: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政策(简称“政采贷”) 1.覆盖对象:有融资需求的企业。 2.政策内容: ①降低融资门槛。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实行应贷尽贷,不要求抵押或担保。 ②金融机构5个工作日完成贷款审批。 ③执行优惠利率,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和附加其他条件。 3.政策依据: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1〕82号)。 4.政策时限:自2022年10月31日起执行。 五、政府采购履约保函(保险)政策 1.覆盖对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中标、成交的企业。 2.政策内容: ①政府采购履约保函(保险)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第三方机构向采购人提供的保证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或保险。如中标、成交供应商未能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要求规范履行合同义务,由第三方机构按照采购文件约定的履约保证金数额对采购人承担赔偿责任。 ②第三方机构指开展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业务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其开展相关业务前应向省财政厅报告,并将相关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或备案。 ③供应商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登录“政府采购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平台”,选择第三方机构并提交保函(保险)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支付相关费用即可。供应商可通过上述平台查询相关保函(保单)信息、理赔信息和开具发票。 3.政策依据:江苏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 4.政策时限:自2023年12月25日起执行。 六、“泰信保”政银担合作产品 1.覆盖对象:在泰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小微企业、“三农”和创新创业市场主体。 2.政策内容: (1)贷款额度。单户贷款额度原则上不高于50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贷款期限。一年期(含)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 (3)贷款利率。不超过LPR+100BP。 (4)准入条件。①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区域产业政策;②有适销对路的产品或服务及生产销售合同(定单),有稳定的现金流(银行流水单),有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表齐全),有正常的纳税申报记录;③环保信用等级非红色、黑色;④纳税信用等级非D级;⑤经营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在人行征信系统中无未结清的不良记录、无涉诉案件或涉诉案件对生产经营无重大负面影响。 (5)担保方式。由合作融资担保(保险)机构提供担保,担保(保险)费率控制在0.4%以内。①对100万元(含)以下项目以及重点支持对象免收担保费。②对市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智改数转网联”企业;市级及以上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科技创新积分”排名前100的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列入市级以上人才计划且在培养期内的人才个人所创办企业(人才计划包括国家级人才计划、省“登峰计划”“双创计划”“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市“凤城英才计划”“双创引进专项”“311培养专项”“113生物医药专项”),免收担保(保险)费。 3.政策依据:《市信用担保基金监管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泰州市“泰信保”业务实施方案〉的通知》(泰信保〔2024〕2号)。 4.政策时限:自2024年1月10日起执行。 七、“设备担”政策 1.覆盖对象:江苏省内所有中小微企业。 2.政策内容: ①担保额度:单户企业担保额度最高500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购置更新改造设备投入金额的70%。 ②担保费率:不超过1%(年化)。 ③担保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设备担”业务,按照担保费(保险费)的80%给予补贴,其余20%担保费(保险费)由企业承担。 ④担保补贴期限:补贴期限最长3年,且不超过承保期限。 3.政策依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实施中小微制造企业设备购置更新改造贷款担保支持政策的通知》(苏财金〔2024〕33号)。 4.政策时限:2024年3月27日—2025年12月31日。 八、“泰享消费”家居焕新政策 1.覆盖对象:海陵区、姜堰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参与本次活动的市民。同一旧房改造地址只可享受一次补贴,营业用房改造不享受补贴。 2.政策内容:实施厨房、卫生间、阳台、客厅等旧房(营业用房除外)局部装修改造并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家电(包括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8类商品),如改造费用总额超过8000元且另外购买绿色节能家电费用超3000元,将可获得家电焕新补贴。 补贴标准分为四档:购买家电累计金额(以发票含税金额为准)在0.3万元(含)至0.5万元的补贴1000元;在0.5万元(含)至1万元的补贴1500元;在1万元(含)至2万元的补贴3000元;在2万元(含)以上的补贴6000元。 3.政策依据:《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泰享消费”家居焕新季活动方案的通知》(泰商发〔2024〕72号)。 4.政策时限:2024年8月22日至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