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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宣传月 第四期 教育惠民政策
  • 信息来源:税政法规处
  • 发布日期:2024-11-22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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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精准构建财政政策体系,持续加大对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打造创新生态系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着力保障改善民生的支持力度,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财政支撑。现将2024年市级财政组织实施的部分惠企利企、保障民生、涉农补贴、教育惠民政策分期摘编刊登于微信公众号,以期更好地搭建财政与企业、百姓沟通的桥梁,不断提升财政政策实施效果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

1.覆盖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2.政策内容: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在平均资助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

3.政策依据:《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8号)。

4.政策时限:2021年1月1日生效,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二、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1.覆盖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政策内容: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城乡低保家庭每生每年小学1500元、初中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在平均资助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

3.政策依据:《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8号)。

4.政策时限:2021年1月1日生效,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三、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1.覆盖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政策内容: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在平均资助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

3.政策依据:《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8号)。

4.政策时限:2021年1月1日生效,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四、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1.覆盖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2.政策内容: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3.政策依据:《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8号)。

4.政策时限:2021年1月1日生效,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五、中职国家助学金

1.覆盖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政策内容: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在平均资助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

3.政策依据:《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8号)。

4.政策时限:2021年1月1日生效,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六、中职免学费

1.覆盖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族地区学校就读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2.政策内容: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3.政策依据:《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8号)。

4.政策时限:2021年1月1日生效,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七、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1.覆盖对象: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

2.政策内容:每生每年8000元。

3.政策依据:《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8号)。

4.政策时限:2021年1月1日生效,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八、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1.覆盖对象: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

2.政策内容:每生每年5000元。

3.政策依据:《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8号)。

4.政策时限:2021年1月1日生效,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九、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1.覆盖对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

2.政策内容: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000—45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3.政策依据:《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8号)。

4.政策时限:2021年1月1日生效,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十、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1.覆盖对象: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2.政策内容: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3.政策依据:《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8号)。

4.政策时限:2021年1月1日生效,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考入高校贫困新生资助

1.覆盖对象:在市区(不含姜堰区)高中阶段学校就读、当年被普通高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新生中家庭贫困的泰州籍学生;当年考取研究生中家庭特别困难的市区籍(不含姜堰区)学生。

2.政策内容:本科每人3000元,专科每人2000元。

3.政策依据:《泰州市区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泰财教〔2022〕29号)。

4.政策时限:2022年9月1日生效,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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