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泰州市财政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 信息来源:税政法规处
  • 发布日期:2025-03-20 09:49
  • 浏览次数:

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财政局以全面落实法治财政标准化管理指标为抓手,以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研究解决财政执法管理工作中突出矛盾和问题为导向,从严规范财政业务管理、财政行政执法、干部履职用权和机关作风效能行为,有效地提升了财政科学化精细化法治化管理水平,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1.扎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召开2次党组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有关重要讲话精神、研究财政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领导干部带头遵法学法守法用法,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行动指南,确保财政工作始终走在法治的轨道上。

2.科学有序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一是严格按程序制发规范性文件。牵头编制财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坚决做到一项目一报表、无计划不审查,2024年制发的3件规范性文件均严格按照“立项申报、制定计划、制发评估、形成初稿、征求意见、廉洁评估、合法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集体讨论、主要负责人签发”全过程管理模式制发。二是严格规范性文件清理。对现行有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2轮全面清理,以本局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15件,废止3件,失效1件,清理结果已及时向社会公布。

3.妥善审慎处理财政涉法涉诉事务。进一步规范固化本局各类财政涉法涉诉事务管理的法定权责和办理流程,严把每个案件受理办理流程节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案件办理差错和法律风险。今年召开12次法务工作小组讨论会议,对1起行政复议案件、1起行政诉讼案件、1起行政处罚案件、1起行政处理事项、2个信访事项、11起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事项、24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及65份行政合同开展法律审核,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差错,较好地避免了行政争议,化解了矛盾纠纷,案件办结率100%,有效防范了财政涉法涉诉风险,维护了财政部门行政执法权威和对外服务形象。

4.多措并举开展财政普法宣传。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研究制定《2024年“财政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全市财政系统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财政法规政策系列宣传服务活动。一是持续擦亮“财政宣传月”品牌,通过“泰州财政”微信公众号集中刊登财政强农惠民利企政策,扩大财政普法的覆盖面和影响力;通过“志愿服务大集市”活动送政策进基层,拉近和百姓沟通距离;成立“助企强链财税服务团”送政策进园区,推出订单式“惠企服务包”,打造直达式“惠企服务站”。二是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普法直通车”专项行动。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现行有效的歧视和区别对待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不同地域企业的各种规定予以废止或修改,依法保护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三是征集普法创意作品。面向全市财政系统征集短视频、微电影、动漫等普法创意作品,择优进行展示推荐,激励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创作有趣、有料、有效的优秀普法作品,大力弘扬财政法治文化。四是组织参与知识竞赛。在全市范围内择优推荐选手组队参与省厅举办的全省财政系统知识竞赛暨法律辩论赛并获“团队拼搏奖”,大力营造以辩促思、以赛促学、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五是严格落实以案释法制度。以局内刊《学习参考》学法用法专栏、局门户网站为载体,2024年共发布政策解读及典型案例46期,营造学法用法浓厚氛围。

5.持续规范强化行政执法动态监管。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断加大对日常行政执法行为的动态监管和跟踪问效力度,定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专项评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在执法期限、执法步骤、证据材料、执法文书、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以及卷宗材料立卷归档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着力加强局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考核,高度重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确保“两法衔接”工作职责落实到位。

6.全面有效提升财政治理效能。一是做好营商环境考核工作。牵头梳理报送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台账,组织报送我局多项涉企工作典型经验及亮点,营商环境市考核指标得分在市级部门中位列第2名。二是规范涉企中介服务。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中介服务管理实施方案》,成立我局涉企中介服务工作专班并落实分工,切实有效推进“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运行及中介机构监督管理等具体工作。三是切实落实“放管服”要求。调整更新《行政权力清单》《政务服务全程网办“负面清单”》,打造更优营商环境。四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

二、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法治财政建设职责

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工作,局党组把抓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对照工作要求,结合财政工作特点,明确主要负责人为履行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责任,带领局党组其他成员一起率先垂范,坚持带头学法、用法、守法,自觉把各项财经法律法规作为从事财政管理行为的根本依据,坚持将法治原则、法治要求、法治方式作为财政管理的根本准则。

(二)紧扣财政业务,全面加强法治财政工作考核

充分发挥考核评价“风向标”和“指挥棒”作用,着眼财政部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现实需要,将“两依”工作与财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将法治财政建设考核要点细化分解到各处室,自上而下建立健全法治财政建设考核体系,为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融入平时、贯穿经常奠定扎实基础。

(三)落实经费保障,确保全市普法宣传有序开展

“八五”普法工作启动实施以来,按照《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苏发〔2021〕22号)的部署要求,我局认真落实普法经费保障责任。在普法工作经费安排上,按照要求将全市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在近年财政收入压力增大的情况下,克服困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年提升普法工作经费保障水平。在普法经费日常监管上,加强对普法经费投入、支出的监督管理,确保经费专款专用。在普法经费使用问效上,对普法重大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执行调整的重要依据,切实督促普法经费使用部门提高资金使用效果,严格落实专款专用。

新的一年,我们将继续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为我市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财政环境。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