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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审计整改情况公示
  •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5-09-09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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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泰审财报〔20254号)要求,我局及相关部门对报告中指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不完整、不准确。

在编制2025年预算时,我局已将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支出列入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在2026年预算编制时,我局将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合理安排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支出、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及国有企业公益性补贴等方面支出,减少在不同预算中交叉安排相关支出现象。

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支预算编制不够规范。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在编制2026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预算时,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研判,合理确定收入预算,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年度使用计划。

3.部分财政支出超范围。

市商务局积极落实省、市对外开放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泰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新政策取消了对跨境电商培训的奖补。下一步,市商务局将严把审核关口,规范专项资金使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4.部分预算支出效率不高。

(1)市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低效。

《泰州市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泰财规〔20125号)已于20247月废止。目前新的市区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及资金管理办法均未出台,2025年该项目资金已停止分配和使用。

(2)部分部门(单位)以前年度费用结算不及时,列入2024年度结算。

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分局、市水利局加强项目资金支付管理,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细化工作措施,制定项目费用支付进度表,按时间节点支付款项。市中心血站加强财务与业务科室联动,强化票据管理,规范报销流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强下属单位日常管理,通过制发提醒函等方式,督促提醒下属单位规范预算执行,及时结算当年费用,避免跨年度支付。我局将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内控制度建设,细化内控措施,完善报销流程,避免发生费用结算不及时现象。

5.部分路边停车费收入征收不规范。

市交通场站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已将未及时上缴财政的代征路边停车费收入54.98万元全部上缴财政。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停车费收入管理,督促该单位及时足额上缴非税收入,严禁挤占挪用。

6.部分收入未及时征收缴库。

(1)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部分收费收入未及时缴库。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于72日发函至市土地储备和不动产登记中心,督促办理土地交易费分成结算事宜,并明确今后结算工作在次年一季度完成。目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土地储备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已上缴市财政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144.41万元、上缴收费收入350万元。

(2)23家部门(单位)已开具的非税票据,截至审计时,尚有1810.38万元票据已开未收款。

截至8月初,已有18家部门(单位)、涉及金额1716.98万元整改到位。市残联、市广电台、市委党校、市烟草专卖局和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等5家单位因经济审计、案件审理、合同未到期和报批流程等原因尚未整改到位,我局将持续跟踪,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到位。2026年,我市将全面启用财政电子票据,确认缴款后方可生成电子票据,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7.财政存量资金未清理盘活。

截至8月初,已清理盘活存量资金3282.24万元。“三置换一保障和托管资金已制定分年度支出计划,目前已支付500万元,后续将根据需求按实拨付,年末本年度结余资金调入预算内统筹。

8.部分工程项目资金闲置。

(1)“精彩家园158工程2个项目进展缓慢。

我局已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放工作提醒函,督促加快结算工作。下一步,我局将加大督促力度,持续跟踪直至结算完成。

(2)市财政收到并分配下达2023年省水利重点工程建设第四批投资计划省补资金640万元,截至审计时,有520万元在水利工程建设账户中仍未使用。

高港区幸福闸拆建工程项目已进入结算复审阶段,待结算评审完成后,市水利工程建设处将根据结算结果及时支付省补资金。

体育公园周边河道整治工程,市水利局将上报市城建例会决策,同时组织开展工程结算工作,计划9月报送工程结算审计。待结算审计结果出具后,及时支付工程款。

9.部分专项资金引导激励作用不足。

(1)促进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小而散。

市商务局修订完善促进开放型经济政策,突出“扶优培强”导向,支持跨境电商发展,从“扩面增量”转向“提质增效”。在政策修订中,科学设定申报门槛,建立“基础普惠+重点扶持”的促消费分级补贴机制,既保障中小商贸企业基本发展需求,又对成长性好、带动作用强的企业加大支持力度,杜绝“平均主义”,更好发挥专项资金引导激励作用。

(2)部分市区购房补贴政策存在漏洞。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我局进一步完善购房补贴政策,已于20255月制定《2025年泰州市区发放购房补贴操作细则》(泰建发〔202550号),取消了对二手房的补贴。

10.部分单位违规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自评。

市残联、市水利局和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将进一步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规范部门外包服务行为,严格按照《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6号)的文件精神,对绩效设定设置、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等属于预算部门(单位)强化内部管理的事项,不再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我局将加强对预算部门(单位)引入第三方机构的监督指导,不断提高预算部门(单位)提升对自身绩效管理工作的责任意识。

11.个别单位未按规定开展绩效管理。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妇联已对涉及项目开展补充绩效评价、补设绩效目标、补报绩效自评表等工作。下一步,两部门将加强绩效评价管理,在专项资金使用和政府购买服务中,及时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自评等绩效评价工作,做到绩效管理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

12.部分市级专项资金绩效指标编制不完善。

我局进一步完善绩效指标编制工作,对2025年度 27个市级专项资金集中开展绩效目标线下编审,指导督促预算部门进一步根据要素齐全、量化细化、与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或预算安排规模相适应等要求,对指标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有序推进分行业、分领域绩效指标体系建设,目前指导第一批15家预算部门建成有针对性的绩效指标体系。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从严开展绩效目标编审,继续推进部门绩效指标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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