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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年泰州市农业信贷担保财政补助项目核查情况公示
  • 信息来源:农业农村处
  • 发布日期:2025-11-27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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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泰州市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财政补助资金实施办法》(泰财农〔2023〕13号)规定,2023—2024年通过农业信贷担保机构担保获得贷款,担保机构为其获得贷款提供担保服务并免收担保费的,财政按担保额的0.8%给予担保费补助(担保费率低于0.8%的按实补助)。

经核查,共749家贷款主体符合免收担保费财政补助标准,申请免收担保费财政补助969.56万元,其中,47户贷款主体提前还款,应退还财政补助22.68万元,合计补助金额946.88万元,贷款主体申请材料齐全,程序合规,财政补助金额与实施办法规定标准一致。

现将审核情况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7日至12月3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材料形式向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反映,反映内容须具体、真实,并载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附件:1.泰州市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担保费补助项目财政补贴核查汇总表(2023年)

2.泰州市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担保费补助项目财政补贴核查汇总表(2024年)

3.江苏省农担公司泰州分公司提前到期项目退还保费补贴汇总表(2023年)

4.江苏省农担公司泰州分公司提前到期项目退还保费补贴汇总表(2024年)

联系电话: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处,0523-86888010;市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处,0523-86882816。

     泰州市财政局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27日

附件1:泰州市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担保费补助项目财政补贴核查汇总表(2023年).xlsx

附件2:泰州市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担保费补助项目财政补贴核查汇总表(2024年).xlsx

附件3:江苏省农担公司泰州分公司提前到期项目退还保费补贴汇总表(2023年).xlsx

附件4:江苏省农担公司泰州分公司提前到期项目退还保费补贴汇总表(2024年).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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