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泰州市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
- 发布日期:2025-03-20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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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了《关于做好2024年度财务报告报备工作的通知》(苏会协〔2025〕27号),根据该文件精神,泰州市注协对全市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报告报备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一、工作安排
(一)报备主体。全市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
(二)报备时间。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3月31日。
(三)报备方式。
1.网上报备。一是登录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s://cmis.cicpa.org.cn/,以下简称系统);二是通过中注协网站(www.cicpa.org.cn)首页“公众服务”栏目下的行业管理信息系统链接登录。建议使用Chrome、Firefox和360安全浏览器极速模式。
2.电子报备。网络报备完成后,请将网络报备数据导出打印,报告封面经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文件,以事务所证书编号加名称简称为文件名(例如:32000001江苏天元.pdf)发送至市注协指定邮箱,电子邮箱为 835677991@qq.com(请务必注意,不要直接报省注协邮箱)。无需报纸质材料。
(四)用户名和密码。首次登录成功后请及时修改密码,若忘记密码,可通过已绑定手机号码自助找回或联系技术咨询人员办理密码重置。
二、事务所年度报备要求
(一)根据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会〔2010〕1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事务所应当向中注协、省级注协上报经其他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
(二)事务所2024年度报备内容包括报表封面、基础信息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业务收入表、业务收入表附表、集团所合并业务收入表(仅总所)、主营业务成本表、管理费用表、专项支出统计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缴纳各税款情况表、主要指标变动情况表、集团范围内专项支出统计表(仅总所)、12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及审计报告等。其中,报表封面、基础信息表相关信息取自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
(三)事务所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格式规范填列报备内容。连续参加年度报备的事务所,2024年度报表期初数取自系统中2023年度报表期末数。新设立或上年应报未报的事务所,应当自行填列2024年度报表期初数。总所负责提供经审计的集团所财务报告和相关财务信息(统一经营的其他专业机构不列入集团所财务报告机构),集团所财务报告中的业务收入应当抵消内部协作收入。
(四)事务所应当在规定的报备时间内,按时填报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相关财务信息。首次报送后应当定期登录系统查阅省注协审核意见,确保及时跟进修改报备信息。
(五)事务所申请终止时应当同步在系统中报送年度财务报告信息。
(六)事务所应当对报备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中注协将结合工作实际,对参加综合评价百家排名的事务所适时开展收入指标核查工作。
泰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