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各处室(单位):
经研究决定:
潘新同志任税政法规处处长;
杨汉凯同志任会计处副处长;
邹嫣泥同志任税政法规处副处长;
许燕雯同志任政府债务监测和债券发行中心副主任。
上述同志任职时间自2025年7月起算,试用期一年,原任职务职级相应免去。
中共泰州市财政局党组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