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1649/2021-21075 分类 部门文件 财政、金融、审计 通知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1-10-22
文号 泰财购〔2021〕24号 时效
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1-11-05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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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市(区)财政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0〕8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建立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制度以及做好全市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制度

采购意向公开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建立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制度,切实推行采购意向公开,有利于供应商提前了解采购项目信息,对于提升政府采购效率和绩效、防范腐败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采购意向公开范围

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除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网上商城等小额零星采购外,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二)采购意向公开内容

采购意向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需求概况,包括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3.采购预算金额;4.预计采购时间;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6.是否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三)采购意向公开主体及渠道

采购意向由采购人负责公开。采购人应当在泰州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czj.taizhou.gov.cn/zfcg/index.html)“采购意向公告”专栏,统一公开采购意向,有条件的采购人可在其门户网站同步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将同步推送到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开。

(四)采购意向公开时间

采购人应当在委托社会代理机构或集中采购机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前公开采购意向。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

(五)采购意向公开责任

采购人未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的,不得开展后续政府采购。采购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和涉密采购项目,可不公开采购意向。

采购意向是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在采购过程中仅作为供应商了解采购人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采购人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二、做好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一)高度重视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对于促进建立更加透明公平高效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将会产生重要影响。各预算单位要切实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加强采购活动的计划性,及时全面、清晰完整的公开采购意向,方便供应商提前做好参与采购活动的相关准备。主管预算单位要做好统筹协调,及时安排部署,强化督促指导,确保所属预算单位严格按规定公开采购意向,做到不遗漏、不延误。

(二)及时全面公开采购意向

各预算单位应当按照统一格式(详见附件)公开政府采购意向。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中符合意向公开范围的采购项目的采购意向可以批量公开。主管预算单位可汇总所属预算单位的采购意向集中公开。无法满足采购意向公开时间要求的项目,应当单独提前公开。对年中新增采购项目以及实行临时采购预算执行制度的采购项目,应当按规定及时公开采购意向。

因采购需要,采购意向可以在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部门预算批复前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二上”内容为依据;部门预算批复后公开的采购意向,以部门预算为依据。

市级预算单位可登陆泰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在“意向公开”模块中填报采购意向公开内容,并由系统自动推送至泰州市政府采购网“采购意向公告”栏目公开发布。届时交易系统中原有政府采购计划备案模块,将要求采购计划必须与意向公开的项目相匹配。

三、各市(区)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按照本通知规定,部署本地区采购意向公开工作,采购意向应当及时推送泰州市政府采购网同步公开。

四、本通知规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件:XX单位XX年度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泰州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22日

24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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