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1649/2022-23157 | 分类 | 部门文件 财政、金融、审计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2-03-29 |
文号 | 泰财购〔2022〕6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2-04-08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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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依据《中共泰州市纪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2022年度“清风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泰纪办发〔2022〕3号),现就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开展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治理对象
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明确的各购买主体:市级各有关行政机关、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使用行政编制的群团组织(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治理范围
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2020年-2022年已实施或准备实施的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项目,以及责任部门履责情况。
三、治理重点内容
1.购买服务合理性、必要性的论证是否充分,购买前是否进行调查研究,决策是否规范、程序是否合规,是否符合预算管理等有关规定。
2.是否存在政府职能转移不到位,部门仍然实际掌握控制权,对转移的服务进行行政干预的问题。
3.是否存在部门责任履行不严格,对承接主体合同执行情况监管不到位,导致不正确行使部门委托权力、服务质量不高,造成财政资金浪费、行政效率下降,甚至存在廉政隐患的问题。
4.合同款的拨付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提前付款的情况。
5.是否存在以购买服务代替本职工作,借用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用工,超范围外包本职工作的问题,是否存在直接履责事项外包、辅助性合作事项“一包了之”、辅助性事项变主办事项的问题。
6.部门是否开展事前绩效评价,定期对所购买服务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对受益对象为社会公众且社会关注度高的民生类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或预算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有无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
7.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未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的问题。
四、组织实施
各部门(单位)根据“三定”规定,围绕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的合理性、必要性(“该不该购买”),购买服务执行情况、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是否仍存在对转移服务进行行政干预(程序是否合法、合规),购买服务的履约管理(绩效评价、合同支付)等(“是否物有所值”)进行自查,认真填写《表1:2020-2022年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情况汇总表》《表2: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项目情况自查表》《表3:问题自查整改情况统计表》,经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于4月上旬报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于4月底前将各部门(单位)自查自纠报告及问题清单报市纪委监委;后续按照相关要求,联合市委编办、市审计局组成联合专项检查组,对各部门(单位)2020-2022年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各部门(单位)购买第三方服务项目自查有无遗漏、购买第三方服务程序和执行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浪费财政资金等问题。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分管负责人专门负责,对照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内容逐项自查,相关材料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单位)公章后报送市财政局。
(二)认真开展自查。各部门(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深入排查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反映的问题客观真实、符合实际,不弄虚作假、虚报瞒报,防止走过场,在自查自纠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反馈。
(三)严密组织检查。市财政局切实担负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行业监管责任,严密组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检查做到“见事见人”、反馈问题实事求是。
附件:1.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对象名单和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2.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相关表格(共3张)
泰州市财政局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