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000022/2023-327791 | 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3-12-15 |
文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3-12-29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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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机关分部: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的通知》(泰财购〔2023〕24号),市财政局组织考核组对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机关分部2022年度政府采购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2年,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累计完成各项政府采购项目76项,项目采购预算金额28.79亿元,实际中标(成交)金额26.06亿元,节约资金2.73亿元,资金节约率9.48%。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机关分部完成政府采购项目31项,项目采购预算金额2.32亿元,实际中标金额2.01亿元,节约资金0.31亿元,资金节约率13.36%。
(一)完善内控制度,推动队伍建设
一是强化廉政风险意识,全面排查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制定廉政风险点排查手册,并逐一制定整改措施,筑牢廉政防线。二是加强业务学习,每月集中学习理论知识,开展案例研讨,了解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新出台的省市相关政府采购文件,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重难点问题进行探讨研究,“以学促干”推动政府采购专业知识的学习、普及与提高,提升业务指导水平,推动本市政府采购工作迈入全省第一方阵,打造政府采购领域改革“示范田”。三是明确非正常事项汇报制,要求发现评审过程异常情况第一时间进行汇报,及时准确掌握并快速处置各类事项,采取行之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防患于未然,营造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
(二)坚持多措并举,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着力打造政府采购“心级”服务,做好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工作,为采购人提供优质服务,明确专人专项,通过多种形式督促采购人及时签订合同、履约验收,严格保证项目序时进度,以优异成绩完成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二是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2022年7月以来,4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专门面对中小企业,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履行相关手续报批并进行网上公示,严格执行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比例从10%提高至20%。三是及时报送数据资料,安排专人登录财政部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每季度按时报送政府采购交易数据,保证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三)规范采购流程,提升服务质效
一是实行信息发布“三审制”,依照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审核机制的文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要求,明确信息管理发布初审、复审、终审的责任主体,建立采购人、集采及代理机构“三审”人员名单,杜绝网站不良、不规范信息的出现。二是实行项目双人负责制,一个主办,一个协办,共同负责项目的整个流程及每个交易环节。通过完善内控制度,实现相互牵制,从源头上防范可能出现的围标、串标隐患,降低被供应商质疑和投诉的风险。三是积极推动政府采购电子化建设,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2022年实现所有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不见面”交易,电子化占比100%,进一步提高采购工作效率,推动政府采购流程规范,确保采购各环节衔接顺畅。
二、存在问题
一是对集中采购竞争机制改革缺乏思想准备,未建立与集中采购机构相适应的激励与考核机制;二是标后档案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考评结果
根据自查和考核组现场考核,综合2022年日常工作开展情况,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泰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考核等次均为优秀。
泰州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