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212000022/2023-327764 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3-07-17
文号 时效
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3-08-01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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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财政局:

为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23〕82号)部署要求,决定从2023年8月起组织开展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范围

(一)监督检查对象。本次监督检查工作主要针对代理机构2022年政府采购执业情况。市本级被监督检查单位由市财政局具体确定。各市(区)财政局从辖区内应纳入监督检查的代理机构中,随机确定被监督检查单位,抽取比例一般不低于25%。从每家被检查的代理机构抽取项目时,数量应不少于5个。

(二)监督检查内容。各级财政部门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对被检查单位政府采购执业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表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内容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废标项目等(见附件1)。监督检查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制度办法和规范性文件等(见附件2)。

二、监督检查工作安排

本次监督检查从2023年8月1日开始,具体安排如下:

(一)材料报送阶段(8月1日至8月20日)。列入本次监督检查工作的代理机构根据财政部门通知要求,对照核实本机构相关情况及被抽取采购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和资料,形成2022年度执业情况自查报告报送财政部门。

(二)书面审查阶段(8月21日至9月5日)。财政部门成立监督检查工作组,对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并对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被检查单位编制工作底稿。

(三)现场监督检查阶段(9月6日至9月20日)。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监督检查工作组进一步到代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对工作底稿签字盖章确认。

(四)处理处罚阶段(9月21日至10月10日)。财政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五)汇总报告阶段(10月11日至10月30日)。各市(区)财政局形成本级监督检查报告,于10月2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含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市财政局汇总形成全监督检查工作报告,及时向省财政厅报送。

三、工作要求

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专门力量,建立工作机制,确保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实施。各级财政部门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中,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遵守工作纪律,准确运用法律和政策,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廉洁。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本地区监督检查评价工作安排,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要求,加强对本地区监督检查评价工作的指导,按时完整报送监督检查报告,确保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市财政局将视各市(区)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对监督检查不严,标准不高,监督检查走过场的,将责令整改。

联系人: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  李俊

联系电话:86888092

电子信箱tzzfcg@126.com

附件: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表1-表7(2023) 

      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评价依据文件清单(2023年)

      泰州市财政局       

2023717

17-附件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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