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000022/2023-327773 | 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3-06-12 |
文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3-06-30 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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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农工办):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种业振兴行动决策部署,加快我市现代种业发展,我们研究制定了泰州市2023年种业发展扶持政策,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执行。
泰州市财政局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12日
泰州市种业发展扶持政策
一、扶持方向
1.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对国家、省级畜禽或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场、库),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补助;对国家、省级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场、库、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补助。补助资金用于保种和扩种。
2.农业新品种培育。对当年通过国家审定的畜禽或水产新品种(配套系),每个品种分别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通过国家、省级审定的水稻、小麦或玉米新品种,每个品种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个研发单位不超过40万元;通过国家、省级审定或认定(登记)的特粮特经或蔬菜新品种,每个品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个研发单位不超过10万元。
3.自主培育农业新品种推广应用。对自主培育的农作物品种,当年推广面积达到10万亩~100万亩的给予5万元~50万元阶梯式奖励,独占许可品种推广面积达到10万亩~100万亩的给予2万元~20万元阶梯式奖励;对自主培育的生猪品种,推广规模达到1万头~5万头,以及家禽品种推广规模达到100万羽~500万羽的,给予10万元~50万元奖励;对自主培育的鱼类品种,推广规模达到1亿尾-3亿尾,以及虾蟹类品种推广规模达到3亿尾(只)~5亿尾(只)的,给予10万元~50万元奖励。
4.优质农业种质资源引进。对当年从国外新引进的优质原种畜禽,给予引种金额30%的一次性奖补,每个单位奖补不超过50万元;对从国内引进原种猪100头以上的,每头奖补1000元,每个单位奖补不超过20万元;对从国外或国内引进的水产新品种、原种,给予引进金额30%的一次性奖补,每个单位奖补不超过30万元。
5.种子种苗生产能力提升。对企业当年新增种子加工设备或检验检测仪器,给予购置金额30%的一次性奖补,每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对当年新建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集约化蔬菜、花卉种苗中心,给予育苗设施装备30%一次性奖补,每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
6.农业种业研发攻关。对从事种业科技创新攻关的企事业单位给予项目扶持,每个项目30万元,每个研发单位不超过2个项目。
二、其他事项
1.种子种苗生产能力提升项目,由各区自行组织实施,资金在“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中统筹安排。其他项目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2.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可参照执行。
3.本通知由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