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1649/2023-27776 | 分类 | 部门文件 财政、金融、审计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3-05-22 |
文号 | 泰财农〔2023〕30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3-05-30 09:09
- 浏览次数: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为支持实施富民强村帮促行动,扎实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加快衔接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3〕27号)要求,现将2023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0万元下达给你区。本次资金为一般性转移支付,项目名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05生产发展”。
一、根据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管理有关要求,2023年中央衔接资金(包括提前下达部分)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你区在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要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管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面清晰、流向明确。
二、本次下达你区的中央衔接资金,用于革命老区相对薄弱乡镇培育壮大农业特色产业,支持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丰富乡村产业业态,拓宽农民就业途径;推动产销对接和消费帮促,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支持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三、衔接资金要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坚持把支持产业发展作为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关键措施,以县(区)为单位,2023年省以上衔接资金(除厕所革命资金外)直接用于支持产业的比重应不低于60%。要进一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积极引导低收入户参与生产经营提高家庭经营性收入。
四、切实加强衔接资金管理,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和衔接资金支出进度,中央衔接资金6月和9月底支出进度要不低于50%和75%,年底前支出进度达100%(除质保金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申报衔接资金项目,一律不得由中介机构直接代理,一律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要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要求,保障资金使用效益。
五、要高度重视项目库建设,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应从项目库选取,乡村振兴和民宗部门分别组织本行业开展项目库建设,推动项目库共建共享。要严格把控项目入库质量,做实做细项目入库审核,确保资金到位后可以立即启动。要夯实项目施工准备,项目具备施工条件后,要抓紧抓好建设工作,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强化实施工作跟踪督促和质量监督,确保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全国防贫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要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按规定公告公示。健全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长效运行机制,促进持续发挥效益。
你区要加快制定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并于本文件印发后45日内报省、市乡村振兴及财政部门备案。资金具体使用管理要严格按规定执行。
泰州市财政局 泰州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