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000022/2024-327866 | 分类 | 部门文件 财政、金融、审计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4-12-09 |
文号 | 泰财农〔2024〕66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4-12-20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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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财政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央资金预算的通知》(苏财农改〔2024〕27号),现将2025年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央资金预算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该项指标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项目名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中央资金240万元,支持村数为8个,每村30万元,省级资金及绩效目标另行下达。各区要按照省委组织部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的通知》(苏农帮促〔2024〕3号)要求,认真编制实施方案,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加快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违规发放个人津补贴,进一步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实力。
二、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根据中央要求,此次下达的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江苏省转移支付预算执行监管实施办法(试行)》(苏财库〔2024〕30号)要求,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2025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央资金分配表
泰州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9日
附件
2025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央资金分配表
地区 | 数量(个) | 金额(万元) |
合计 | 8 | 240 |
海陵区 | 1 | 30 |
姜堰区 | 4 | 120 |
高港区 | 3 | 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