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000022/2024-327845 | 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4-05-07 |
文号 | 泰财农〔2024〕22号 | 时效 |
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秸秆离田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4-05-30 10:29
- 浏览次数:
海陵区、姜堰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为支持各区开展秸秆离田综合利用,提升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水平,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泰州市区秸秆离田综合利用扶持资金使用办法》(泰财农〔2023〕23号)文件精神,经各区主体申报、区级审核、第三方核查等程序,现将2023年度秸秆离田综合利用奖补资金20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2120816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预算支出科目。
各区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奖补资金,及时制定分配方案,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站点、经纪人队伍)予以扶持,严禁截留、挪用及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不得将项目资金用于违规发放个人津贴补贴。请各地将资金分配方案于2024年6月底前报市级备案。
附件:2023年度泰州市区秸秆离田综合利用奖补资金汇总表
泰州市财政局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7日
附件
2023年度泰州市区秸秆离田综合利用奖补资金汇总表
区别 | 秸秆收集利用量(吨) | 奖补资金(万元) |
海陵区 | 11076.89 | 42.34 |
姜堰区 | 9436.7 | 36.08 |
医药高新区 (高港区) | 31803.89 | 121.58 |
合计 | 52317.48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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