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212000022/2024-327845 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4-05-07
文号 泰财农〔2024〕22号 时效
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秸秆离田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4-05-30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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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区、姜堰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为支持各区开展秸秆离田综合利用,提升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水平,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泰州市区秸秆离田综合利用扶持资金使用办法》(泰财农〔2023〕23号)文件精神,经各区主体申报、区级审核、第三方核查等程序,现将2023年度秸秆离田综合利用奖补资金20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2120816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预算支出科目。

各区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奖补资金,及时制定分配方案,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站点、经纪人队伍)予以扶持,严禁截留、挪用及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确保专款专用。不得将项目资金用于违规发放个人津贴补贴。请各地将资金分配方案于2024年6月底前报市级备案。

附件:2023年度泰州市区秸秆离田综合利用奖补资金汇总表

泰州市财政局   泰州市农业农村

202457

附件

2023年度泰州市区秸秆离田综合利用奖补资金汇总表

区别

秸秆收集利用量(吨)

奖补资金(万元)

海陵区

11076.89

42.34

姜堰区

9436.7

36.08

医药高新区

(高港区)

31803.89

121.58

合计

52317.48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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