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000022/2024-327831 | 分类 | 部门文件 财政、金融、审计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4-06-12 |
文号 | 时效 |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4-06-21 16:06
- 浏览次数:
一、项目编号:JSZC-321200-JZCG-G2024-0016
二、项目名称:泰州市人民医院新区医院二期工程家具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及基本情况
投诉人:南京玖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金兰路7号920室
被投诉人:泰州市人民医院
所在地址:泰州市医药高新区太湖路366号
相关供应商:京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垛子村南
投诉人南京玖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对“泰州市人民医院新区医院二期工程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200-JZCG-G2024-0016)的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4月30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四、投诉内容
投诉人认为:1.质疑答复缺少相应内容;2.技术部分的评审因素及分值设定不科学、不合理、不合法;3.检测报告要求不合理,具有此类检测报告的潜在供应商不满足三家;4.技术图纸支持的评审因素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作为评审依据;5.计划实施和服务方案的评审因素没有量化,使用未量化的模糊表述作为评审因素;6.售后服务的评审因素没有量化,使用未量化的模糊表述作为评审因素;7.相关证书的证书范围不具有普适性,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五、投诉请求
修改招标文件中不合理、不合法的地方。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驳回投诉人的投诉事项2、3、7;
2.投诉事项1、4、5、6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泰州市财政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