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000022/2024-327821 | 分类 | 部门文件 财政、金融、审计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4-01-31 |
文号 | 泰财综〔2024〕3号 | 时效 |
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部分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4-04-12 15:54
- 浏览次数:
各区财政局:
按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22〕37号)、《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苏财综〔2023〕45号)要求,现将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80000028,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安排使用补助资金时,按用途分别填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7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2210110保障性租赁住房”、“2210199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科目。
二、各区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资金,并将相关数据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加快直达资金支付进度。同时要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和发放津补贴。
三、各区应全面贯彻落实实施绩效管理相关规定,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评价,确保按时实现绩效。
附件: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泰州市财政局
2024年1月31日
附件
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
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单位:万元
地 区 | 租赁住房 | 老旧小区改造 | 合 计 | |
泰州市区合计 | 2866 | 1188 | 4054 | |
海陵区 | 966 | 1188 | 2154 | |
高新(高港)区 | 1427 | — | 1427 | |
姜堰区 | 473 | — | 4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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