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000022/2024-327861 | 分类 | 部门文件 财政、金融、审计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4-10-23 |
文号 | 泰财农〔2024〕57号 | 时效 |
中央超长期特别国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4-11-08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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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有关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4〕90号、苏农计〔2024〕35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中央超长期特别国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77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中央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代码10000024Z241306000001,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59802制造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组织实施。各区要根据《关于大力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的通知》(苏农机〔2024〕14号)、《关于加力推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实施的补充通知》(苏农机〔2024〕1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下达的资金额度和绩效目标,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并按规定通过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报送资金使用方案。
二、加强部门协同联动。财政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会商,确保国债资金及时下达、兑付。对资金执行进度较慢的,要全面客观分析原因,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改进,进一步加快国债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坚决杜绝国债资金滞留。
三、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按照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建立健全预算绩效评价机制,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国债资金使用效益。在预算执行中要严格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绩效评价情况与以后年度资金分配挂钩。
四、强化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央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加大日常监督力度,全面实行公开公示制度,确保涉农资金管理“阳光操作”。不得将项目资金用于违规发放个人津贴补贴。
附件:2024年中央超长期特别国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下达和区域绩效指标表
泰州市财政局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23日
附件
2024年中央超长期特别国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下达和区域绩效指标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市辖区 名称 | 国债资金 (第一批) | 国债资金 (第二批) | 资金总额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
农机报废数量(台) | |||||
1 | 海陵区 | 8 | 6 | 14 | 11 |
2 | 姜堰区 | 30 | 20 | 50 | 40 |
3 |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 8 | 5 | 13 | 10 |
合 计 | 46 | 31 | 77 | 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