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212000022/2024-327823 分类 部门文件 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4-04-12
文号 泰财会[2024]2号 时效
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4-04-18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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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规范管理与跟踪培养,持续提升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根据《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24〕18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度全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范围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中央及省属在泰单位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和外地驻泰单位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依规参加本地继续教育并接受属地财政部门管理。

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之前未进行信息采集的,应当首先登录“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 http://kj.jscz.gov.cn),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事项(具

体操作办法、流程和要求可登陆泰州市财政局网站,从《泰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全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中获取)。

二、培训时间

本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时间自2024年4月22日开始至2025年3月31日结束,所有学员在该时间段完成相应的学习和考试。

三、培训内容

按照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财会〔2022〕35号)规定,今年我市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类。公需科目主要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主要内容包括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治、会计改革与发展、企业财务会计、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农村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税收实务、会计信息化、可持续信息披露、审计基础、金融基础、财经相关法规、其他财会财经热点等。其中,专业科目设置为企业类和行政事业类两大板块,参训人员可跨类选择学习培训。

四、培训形式

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渠道,今年的网络培训继续采用“线上学习、线上考试”的形式进行。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省(2024-202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入围名单的通知》(苏财会[2024]19号)公布的中标单位,我市选择北京东奥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两家网校组织的网络培训。北京东奥会计在线网校网址:https://tz.dongao.cn/,电话:400-627-5599;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培训网址:https://taizhou.ce.esnai.net/,电话:400-900-5955。全市各参训人员自行选择培训机构缴费学习,缴费确认后,一律不再办理退费。

五、学分管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一)参加指定的网络培训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按规定完成网上学习并参加在线考试,成绩合格(60分),每课时折算为3学分。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在学习考试时间内有两次补考机会,三次考试未通过者,无法取得继续教育学分。

(二)参加其他继续教育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1、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2、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和省财政厅组织的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3、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其他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4、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5、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90学分;

6、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10学分;

7、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8、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9、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10、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11、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折算90学分;

12、担任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评审执行评委,折算90学分;

13、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高端论坛、研讨以及其他会计类活动,可根据活动内容和质量,按照活动规定,每次折算30—90学分。

六、学分登记

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分为网络培训机构统一登记、财政部门统一登记、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三种方式。

(一)网络培训机构统一登记。参加网络培训的学员,继续教育学分由网络培训机构统一登记到江苏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学员不再办理任何手续。

(二)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并明确可以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培训由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到江苏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

(三)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除上述两种方式以外,取得继续教育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登录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办理学分折算申请并上传证明材料,由信息采集所属地财政局进行审核登记。

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通过学分折算查询模块在线查询继续教育登记信息。未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无法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七、其他事项

(一)各地各部门要广泛宣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法律法规,调动大家踊跃参与继续教育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用人单位要切实担负起教育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对其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二)网络培训机构要严格按要求设置培训课程,做好技术服务保障,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网络培训机构如有利用虚假欺诈等手段招揽生源、进行恶意市场竞争、滥收费、只收费不培训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培训资格。

(三)各市(区)财政部门要突出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评价和跟踪服务保障事项,确保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教尽教,会计从业人员应学尽学。

(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情况是参加会计资格考试、会计高级职称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重要依据之一。凡在培训范围之内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

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原则上不受理其继续教育补学事宜。确因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情况,无法在当年规定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的,应当提供有效证明,经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后,其当年没有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顺延至下一年度取得,逾期不再受理。

泰州市财政局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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