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000022/2025-327890 | 分类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财政、金融、审计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5-06-06 |
文号 | 泰财农〔2025〕27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5-06-16 10:05
- 浏览次数:
各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省级资金预算的通知》(苏财农改〔2025〕1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的通知》(苏农帮促〔2024〕3号)要求,现将2025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省级资金下达给你们(资金分配情况和绩效目标详见附件)。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706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2025年支持的行政村,省以上财政按照平均80万元/村(中央资金30万元,省级资金50万元)标准,中央资金已提前下达,此次下达省级资金240万元,明年视绩效情况下达剩余资金。
二、对2024年支持的行政村,本次根据绩效评价情况,下达剩余补助资金130万元。相对较差的县(市、区),扣减补助标准5%的补助资金,增补至绩效评价相对较好的县(市、区)。
三、各地要常态化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省级将进一步加大此项因素分配权重,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指标。截至2025年底,中央资金支出进度未达100%的,原则上不再安排2025年的剩余补助资金。
各地切实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时分配下达项目资金。不得超范围、超标准、超预算使用;不得无故滞留、拖延拨付;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擅自变更用途、项目计划和内容;不得用于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严禁违规用于发放个人奖金、津补贴;严禁建设楼堂馆所、新形象工程等。各地业务主管部门应加快项目组织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于2026年1月15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实施以及资金使用情况,并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附件:1.2025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分配表
2.2025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绩效目标表
3.2024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剩余补助资金分配表
泰州市财政局
2025年6月6日
附件1
2025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分配表
金额单位:万元
地 区 | 扶持村数(个) | 已下达 中央资金 | 本次下达 省级资金 |
合 计 | 8 | 240 | 240 |
海陵区 | 1 | 30 | 30 |
姜堰区 | 4 | 120 | 120 |
医药高新区 (高港区) | 3 | 90 | 90 |
附件2
2025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绩效目标表
绩效 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村数 | ≥分配数量 | |
质量指标 | 县级台账 | 建立 | ||
实施方案变更率 | ≤10% | |||
时效指标 | 实施方案报送 | 及时 | ||
项目建设进度 | ≥85% | |||
截至2025年底,中央财政资金执行率 | 100% | |||
截至2025年底,省级财政资金执行率 | ≥80%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经济收益 | 有所增加 | |
社会效益指标 | 项目村党组织政治 功能和组织功能 | 有所增强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项目区农民满意度 | ≥90% | |
项目区基层干部 满意度 | ≥90% |
附件3
2024年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剩余补助资金分配表
金额单位:万元
地 区 | 绩效 考核排序 | 扶持 村数量(个) | 按照 平均80万元拟补助金额 | 已下达资金 | 考虑绩效后增减 情况 | 本次 下达资金 |
合 计 | 6 | 480 | 360 | 130 | ||
海陵区 | 1 | 1 | 80 | 60 | 5 | 25 |
姜堰区 | 1 | 1 | 80 | 60 | 5 | 25 |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 2 | 4 | 320 | 240 | / | 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