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000022/2025-327890 | 分类 | 部门文件 财政、金融、审计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5-06-11 |
文号 | 泰财农〔2025〕28号 | 时效 |
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5-06-23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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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的通知》(苏财农〔2025〕42号、苏农计〔2025〕19号)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救灾第三批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资金通过2025年市与区财政结算办理,列入“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结算项目,支出列2025年“213农林水支出”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预算执行。各区财政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会商,第一时间做好救灾资金安排方案编制和资金分配下达,及时组织实施,优化审批流程,同时按照部、省要求做好资金使用情况调度工作。各地业务主管部门应加快项目组织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于2026年3月底前执行完毕,并于2026年4月15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实施以及资金使用情况。
二、加强资金管理。本次下达的救灾资金主要用于小麦、水稻、玉米等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的监测与防控工作。各区要规范资金使用,做好资金监管工作,严格按照《农业防灾救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执行,提高防治效果,最大限度降低病虫危害损失。全面落实公开公示等制度,确保救灾资金管理“阳光操作”。该资金不得超范围、超标准、超预算使用;不得用于违规发放个人津贴补贴;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擅自变更用途、项目计划和内容;不得用于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严禁建设楼堂馆所、新形象工程等。
三、强化绩效监控。各区要根据《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对标对表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区财政局要在预算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和区域绩效指标下达表
泰州市财政局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11日
附件
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三批)和区域绩效指标下达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市区 | 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 | 产出指标 | 效益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
应对病虫害 | 数量指标 | 质量指标 | 时效指标 | 成本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技术指导对象满地度指标 | |||
重大病虫疫情防控面积 (万亩) | 项目实施去统防统治覆盖率 | 防控效果 |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组织实施时效 | 采购物资或服务价格 | 防灾措施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效果 | 有效保持重大病虫疫情灾情监测预警能力 | 受灾农民或防治服务组织满意度 | |||
1 | 海陵区 | 26 | 2.6 | >48% | 有限遏制暴发流行成灾 | 在病虫防控期及时组织实施 | 不超过市场价格 | 重发区域病虫害等到有效控制,农作物不出现大面积成灾绝收 | 病虫害防控期内 | ≥85% |
2 | 姜堰区 | 193 | 19.3 | >48% | 有限遏制暴发流行成灾 | 在病虫防控期及时组织实施 | 不超过市场价格 | 重发区域病虫害等到有效控制,农作物不出现大面积成灾绝收 | 病虫害防控期内 | ≥85% |
3 | 医药高新区 (高港区) | 36 | 3.6 | >48% | 有限遏制暴发流行成灾 | 在病虫防控期及时组织实施 | 不超过市场价格 | 重发区域病虫害等到有效控制,农作物不出现大面积成灾绝收 | 病虫害防控期内 | ≥85% |
合 计 | 255 | 2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