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000022/2025-327893 | 分类 | 部门文件 财政、金融、审计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5-05-14 |
文号 | 泰财购〔2025〕12号 | 时效 |
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5-05-26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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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区)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泰州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泰州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工作方案
2.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
3.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
泰州市财政局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泰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5月14日
附件1
泰州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加快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根据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苏财购〔2025〕2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大力发展高品质绿色建筑。2025—2026年,市本级及各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选取不少于1个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财办库〔2023〕52号)(以下简称《实施指南》)开展绿色建材应用,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50%,建成后取得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识,其中超低能耗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到2027年,市本级及各市(区)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绿色建材应用全覆盖,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不低于70%,建成后取得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识,其中超低能耗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或面积占比不少于10%。
(二)积极培育绿色建材骨干企业。动态公布我市绿色建材产品清单,推广绿色建材星级认证,到2025年底力争认证成功产品10个以上;到2027年,取得星级认证的绿色建材比例不少于40%,全面提升我市建筑材料绿色低碳发展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确定政策实施项目
选取2025—2026年政府投资立项的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性住房以及旧城改造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含适用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下同)作为政策实施项目。政策实施项目原则上于2026年年底前竣工;对于较大规模的工程,可以适当延长时间。在总结前期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范围,到2027年实现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用绿色建材政策实施全覆盖。鼓励将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纳入政策实施范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政策实施项目建设单位,各市(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以下内容均需各市(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二)开发绿色建材政策应用平台
开展绿色建材信息公开征集,依据《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以下简称《需求标准》)并结合本地实际,公布绿色建材产品清单,方便政策实施项目选用符合标准的绿色建材。开发绿色建材应用信息平台,从绿色建材信息登记、材料进场、统计分析等环节开展信息化管理,及时掌握政策实施项目绿色建材使用情况,强化绿色建材推广应用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加强建设全过程管理
加强政策实施项目可研编制、概算评审、设计与审查、政府采购、施工、检测、验收、第三方机构(预)评价等流程管理,形成全生命周期、全过程管理体系。编制项目投资估算,应当综合考虑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的相关增量成本以及绿色建材批量集中采购的成本节约。政策实施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主体应当依据职责分工,严格执行《实施指南》和《需求标准》要求。政策实施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在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明确项目的绿色建筑星级或者类别、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和装配率目标值等,并在设计、施工、采购、验收等环节督促相关单位按照要求实施。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规划、市场监管、数据等部门应当根据《实施指南》,按照部门职责做好相关审批、采购和监管工作。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绿色建材政策实施项目申报鲁班奖、扬子杯等国家和省市优质工程奖项。支持政策实施项目申请绿色建筑评价,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数据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政策实施项目建设单位)
(四)探索绿色建材集中采购
探索选取钢筋、水泥、混凝土等用量较大、使用频次高的通用类绿色建材产品开展集中带量采购,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期归集政策实施项目建设单位绿色建材采购需求,通过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投标方式确定绿色建材供应单位。积极推进绿色建材电子化采购交易,逐步将所有符合条件的绿色建材产品纳入电子平台交易,提高绿色建材采购效率和透明度。绿色建材供应单位在供货时,应当出具所提供建材产品符合需求标准的证明性文件,包括国家统一推行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或者符合需求标准的有效检测报告等。(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加大绿色建材产品供给
强化政策引导和精准服务,培育企业绿色低碳生产理念,提升绿色建材高质量供给能力。加大国家绿色建材相关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开展业务培训。支持建材企业开展绿色建材星级认证,取得绿色建材星级认证的产品,直接纳入绿色建材产品清单。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带动作用,加快技术、产品和管理模式创新,鼓励绿色建材生产企业研发、生产新型建材产品,培育头部企业做大做强。立足自身资源禀赋、产业基础,进一步优化生产力布局,推动绿色建材生产企业集中、集聚、集约发展,形成规模效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
(六)强化政策支持引导
1.落实财税金融支持政策。积极上争资金支持推广应用绿色建材提升建筑品质。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保障符合条件的相关建材研发生产企业,依法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工程承包施工单位依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绿色金融应用,鼓励金融机构向政策实施项目建设各方提供融资支持,满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加强“政采贷”宣传推广应用,鼓励金融机构向政策实施项目甲方采购建材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支持,围绕绿色建材优质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满足上下游企业合理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人行泰州分行、泰州金融监管分局、政策实施项目建设单位)
2.优化工程价款结算。政策实施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发承包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将施工过程按照时间或者进度节点划分施工周期,对周期内已完成且无争议的工程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经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后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政策实施项目建设单位)
3.支持中小企业参与。规范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等形式,确保中小企业合同份额。通过引入信用担保、全流程电子化采购、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行泰州分行、市数据局、政策实施项目建设单位)
三、工作安排
(一)确定政策实施项目阶段(2025年6月底前)。由市、市(区)财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梳理本级2025年新建或者续建项目,按照本方案要求,确定政策实施项目。
(二)项目实施阶段(2025年7月—2026年12月)。政策实施项目确定后,由政策实施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主体推进项目实施。2025年12月底,对实施项目进行阶段性验收,组织开展工作经验交流,进一步推进政策实施工作开展。2026年12月底前,完成实施项目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前,政策实施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对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进行专项验收,形成专项验收报告并对验收结果负责。
(三)总结上报阶段(2026年12月底)。市财政局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本市政策实施工作总结经验,形成总结报告,并按照要求报送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牵头抓总,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重点工作。加大统筹协调、督导推动力度,主动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政策实施工作意见建议及经验成果。
(二)加强绩效管理。加强对政策实施情况的动态跟踪,适时开展实施项目政策执行情况绩效运行监控和政策实施效益效果绩效评价,综合评估实施项目使用绿色建材的整体效果。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建材企业等相关主体政策解读,调动各方积极性,共同推动政策实施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