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212000022/2025-327901 分类 部门文件 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5-12-10
文号 泰财农〔2025〕60号 时效
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泰州市
2025年种业研发攻关项目资金及立项计划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5-12-10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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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陵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泰州市种业发展扶持政策(2024-2025年)>的通知》(泰财农〔202423号)、《关于组织申报泰州市2025年种业发展项目的通知》精神,经自主申报、区级初审推荐、市级评审、公示等程序,确定“基于肠道微生物解析的笼养黑羽番鸭产蛋性能提升与良种选育研究”等9个项目作为2025年泰州市种业研发攻关项目予以立项支持,现将市级财政资金175万元及立项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现就做好项目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泰州市种业发展扶持政策(2024-2025年)>的通知》(泰财农〔202423号)精神,按照确定的项目立项计划,抓紧做好资金下达、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参照《江苏省农业(水利)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3号)等规定,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加快资金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如期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各地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滞留、拖延拨付,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擅自变更用途、项目计划和内容,不得用于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严禁违规用于发放个人奖金、津补贴,严禁建设楼堂馆所、新形象工程等。资金原则上应于20261231日前执行完毕,并于2027115日前向同级财政部门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实施以及资金使用情况。

三、项目承担单位要抓紧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经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核后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经市级批复后实施方案作为项目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的依据,立项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调整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项目实施过程中,海陵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对照实施方案规定的绩效目标,适时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运行监控。项目实施结束后,项目承担单位要向海陵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海陵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要及时组织验收。

联系人: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处 高屿洲,86888010;市农业农村局科教处 武冰,86893980

附件:1.泰州市2025年种业研发攻关项目立项计划及资金明细表

2.泰州市2025年种业研发攻关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泰州市财政局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122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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