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212000022/2025-327881 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5-04-03
文号 泰财购〔2025〕9号 时效
泰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样表格式范本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5-04-09 10:40
  • 浏览次数:

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市(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2024—2026年)任务和职责分工〉的通知》(苏财购〔2024〕199号)相关要求,纠治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升需求管理水平,我局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调查表》《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审查表》格式范本,供各采购人参考使用,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各项工作负主体责任,应当根据《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泰财购〔2021〕16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开展采购需求管理各项工作。采购人可以自行组织采购需求调查、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也可以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开展。采购人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的,双方应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各方的职责分工和权利义务关系,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费用标准和费用金额。主管预算单位要切实负担起指导本部门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的职责,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督促和指导,确保所属预算单位严格按规定开展采购需求管理工作,提升采购绩效。

二、加强采购需求内控管理

采购人应将采购需求管理作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采购需求管理制度。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根据想要实现的采购目标,结合法律法规、采购预算、采购政策以及需求调查情况等,进行采购需求编制,对采购需求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逐一进行确定。采购人应当建立采购需求审查工作机制,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进行审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性审查和重点审查的具体采购项目范围。同时,加强对采购需求的风险防控,有针对性地提出应对措施和替代方案,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

三、依法加强监督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要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监督检查职责,加强对各级预算单位需求管理的监督检查。在政府采购项目投诉、举报处理和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采购人未按照《办法》规定建立采购需求管理内控制度、开展采购需求调查和审查工作的,可采取约谈、书面关注等方式责令采购人整改,并告知其主管预算单位。同时,主管预算单位也应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采购需求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

附件:1.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调查表

    2.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审查表

         泰州市财政局       

2025年4月3日

附件1.doc

附件2.doc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