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000022/2025-327892 | 分类 | 部门文件 财政、金融、审计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5-06-25 |
文号 | 泰财农〔2025〕31号 | 时效 |
2025年度第二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5-07-28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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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度第二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5〕36号、苏农计〔2025〕18号)文件精神,现将泰州市2025年度第二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及区域绩效指标下达给你们,耕地有机质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价、水产良种保护及亲本更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管护、种子市场例行检测及品种综合性测试展示及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管资金请列2025年“2120814农业生产发展支出”科目,其他资金请列2025年“213农林水支出”科目(详见附件),对三个市的补助资金通过实拨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组织实施。要按照《江苏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4号)和相关专项实施意见(实施方案)等规定执行,加强与省、市条线处室(单位)对接,储备项目要按核定的方案迅速组织开展,新增项目要结合省定工作任务,因地制宜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及时将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及相关信息及时录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执行信息管理系统。
二、强化预算执行。财政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会商,确保资金及时下达、兑付,财政部门要抓紧组织资金分配会商,农业农村部门要尽快提交资金分配建议方案。要做好项目申报立项环节审查把关,防范“新形象工程”。要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对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项目、单位,要重点督导,通过会商、共同调研、集中会办等多种形式及时解决。下达资金原则上应于2026年9月30日前执行完毕。
三、加强绩效运用。要按照《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6号)要求,建立健全预算绩效评价机制,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预算执行中要严格对照区域绩效指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各地绩效目标评价情况与以后年度资金分配挂钩。
四、加强资金监管。各地要根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使用全链条管理的通知》(苏农计〔2025〕6号)等要求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全面落实公开公示制度,确保涉农资金管理“阳光操作”。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规范使用,不得超范围、超标准、超预算使用;不得无故滞留、拖延拨付;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擅自变更用途、项目计划和内容;不得用于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严禁违规用于发放个人奖金、津补贴;严禁建设楼堂馆所、新形象工程等。
附件:1-1.2025年度第二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下达明细表(政府性基金支出)
1-2.2025年度第二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下达明细表(农林水支出)
2-1.2025年度第二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区域绩效指标表(一)
2-2.2025年度第二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区域绩效指标表(二)
2-3.2025年度第二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区域绩效指标表(三)
泰州市财政局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