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000022/2025-327875 | 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5-01-06 |
文号 | 时效 |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 信息来源: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4-12-23 15:46
- 浏览次数:
一、项目编号:JSZC-321200-RHGS-C2024-0021
二、项目名称:通南片水利工程管护运行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及基本情况
投诉人:泰州禹扬水利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泰州市海陵区税东街27号379室
被投诉人1:泰州市城区河道管理处
所在地址:泰州市梅兰东路116号
被投诉人2:江苏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梅兰西路标准厂房A区9号厂房208-14
被投诉人3:江苏圣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泰州市秋雪湖大道58号529室
投诉人泰州禹扬水利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禹扬公司”)对江苏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瑞恒公司”)组织的“通南片水利工程管护运行项目”(项目编号:JSZC-321200-RHGS-C2024-0021,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投诉,本机关已于2024年10月28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四、基本情况
2024年9月29日江苏瑞恒公司发布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2024年10月14日组织该项目磋商、评审,并于2024年10月16日发布该项目成交公告,成交供应商为江苏圣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圣河公司”)。2024年10月16日投诉人泰州禹扬公司针对该项目向泰州市城区河道管理处(以下简称“河道管理处”)、江苏瑞恒公司提出质疑,河道管理处、江苏瑞恒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收到质疑材料并于2024年10月22日对质疑作出答复,投诉人泰州禹扬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10月28日投诉至本机关。本机关于2024年10月30日分别向河道管理处、江苏瑞恒公司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暂停政府采购活动通知书》,于2024年10月31日向江苏圣河公司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河道管理处、江苏瑞恒公司于11月4日,江苏圣河公司于11月5日向本机关提交了答复材料。
投诉人泰州禹扬公司认为,经查询该项目成交供应商江苏圣河公司仅有河道管理处一个客户,根据采购文件第四章第三条第(二)款“企业业绩”评分内容评分标准中“同一单位、同一项目不重复得分”的规定,江苏圣河公司提交的3份合同均为河道管理处企业业绩,该评分内容应得3分,不应重复计分为9分,同时反映采购人代表召集专家复核时,向专家解释同一单位不同时间的项目可以得分,干预了评审专家的独立评判。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成立,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泰州市财政局